事故第三者可否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3:10
[案情]
2007年9月12日,张某的一辆桑塔纳小车向某稳妥公司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稳妥,稳妥合同约好,稳妥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提交南昌市裁定委处理。2008年6月7日,张某驾驭该稳妥车辆将第三者李某撞伤,伤残九级。事端发作后,李某以张某、稳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二被告补偿医疗等费用。诉讼中,稳妥公司提出管辖权贰言,以为“交强险”合同约好裁定条款,此胶葛应由市裁定委处理,李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补偿。
[不合]
对案中稳妥公司管辖权问题发作贰言:
榜首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的管辖权贰言建立,李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补偿。《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榜首款第二项规则,依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胶葛自愿达到书面协议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本案张某与稳妥公司缔结“交强险”合一起,已约好稳妥合同争议处理方法为提交南昌市裁定委处理。故稳妥车辆因交通事端致第三者李某损害,李某只能申述事端车建议某要求补偿,不能一起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能够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笔者以为在处理稳妥公司的管辖权贰言时,应先清楚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及“交强险”合同裁定条款效能是否及于路途交通事端第三者。
一、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确认。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交强险法令”)实施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存在着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与机动车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两种稳妥品种。《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交强险法令》第21条规则,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上述法令明确规则交通事端第三者对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有直接请求权,故“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列为被告当事人。仅投保”商业三责险”的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确认,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观念:1、一起被告位置说。以为稳妥公司是侵权法令关系中的直接当事人,与交通事端侵权人为一起被告。2、第三人位置说。以为稳妥公司不是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的侵权人,法令也未规则稳妥公司对交通事端第三者有直接赔付责任,仅仅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结果与稳妥公司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3、原告决议说。以为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取决于原告的决议,如原告在申述时将稳妥公司列为一起被告,法院列稳妥公司为被告;如原告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法院则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2007年1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回答》规则,事端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稳妥公司未依照交强险法令给予补偿权利人补偿的,稳妥公司、事端车辆方均可列为被告,假如补偿权利人可获补偿的金额在稳妥补偿限额内足以付出的,补偿权利人仅申述稳妥公司的,事端车辆方能够不参与诉讼。事端车辆仅投保“商业三责险”,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事端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后,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列稳妥公司为被告。本案事端车辆投保的是“交强险”,李某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将张某与稳妥公司列为一起被告,契合相关法令规则。
2007年9月12日,张某的一辆桑塔纳小车向某稳妥公司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稳妥,稳妥合同约好,稳妥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提交南昌市裁定委处理。2008年6月7日,张某驾驭该稳妥车辆将第三者李某撞伤,伤残九级。事端发作后,李某以张某、稳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二被告补偿医疗等费用。诉讼中,稳妥公司提出管辖权贰言,以为“交强险”合同约好裁定条款,此胶葛应由市裁定委处理,李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补偿。
[不合]
对案中稳妥公司管辖权问题发作贰言:
榜首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的管辖权贰言建立,李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补偿。《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榜首款第二项规则,依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胶葛自愿达到书面协议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本案张某与稳妥公司缔结“交强险”合一起,已约好稳妥合同争议处理方法为提交南昌市裁定委处理。故稳妥车辆因交通事端致第三者李某损害,李某只能申述事端车建议某要求补偿,不能一起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能够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笔者以为在处理稳妥公司的管辖权贰言时,应先清楚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及“交强险”合同裁定条款效能是否及于路途交通事端第三者。
一、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确认。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交强险法令”)实施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存在着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与机动车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两种稳妥品种。《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交强险法令》第21条规则,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上述法令明确规则交通事端第三者对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有直接请求权,故“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列为被告当事人。仅投保”商业三责险”的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确认,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观念:1、一起被告位置说。以为稳妥公司是侵权法令关系中的直接当事人,与交通事端侵权人为一起被告。2、第三人位置说。以为稳妥公司不是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的侵权人,法令也未规则稳妥公司对交通事端第三者有直接赔付责任,仅仅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结果与稳妥公司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3、原告决议说。以为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的位置取决于原告的决议,如原告在申述时将稳妥公司列为一起被告,法院列稳妥公司为被告;如原告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法院则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2007年1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回答》规则,事端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稳妥公司未依照交强险法令给予补偿权利人补偿的,稳妥公司、事端车辆方均可列为被告,假如补偿权利人可获补偿的金额在稳妥补偿限额内足以付出的,补偿权利人仅申述稳妥公司的,事端车辆方能够不参与诉讼。事端车辆仅投保“商业三责险”,列稳妥公司为第三人。事端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后,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列稳妥公司为被告。本案事端车辆投保的是“交强险”,李某在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诉讼中,将张某与稳妥公司列为一起被告,契合相关法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