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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3:43
案情:
先正达公司在第5类产品上注册第G754902号“”图形商标,核定运用在除莠剂等产品上,并从2001年开端用于其出产的产品包装袋上。2009年,苏灵农药公司开端出产、出售水稻杀菌剂“硫磺·三环唑”,该产品包装袋上运用了“”图形。同年6月,个体工商户郑先明运营的农资运营部从苏灵农药公司购进“苏灵”牌“硫磺·三环唑”农药100件用以出售。7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西湖分局(以下简称东西湖工商分局)在郑先明的农资运营部抄获并当即拘留上述产品,并于12月4日作出东工商处字(2009)145号行政处罚决议。苏灵农药公司作为被查办产品的出产商,以其出产产品的包装袋上运用的图形不构成商标侵权为由,于2010年3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判定吊销东西湖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苏灵农药公司和郑先明的行为别离属商标侵权行为,东西湖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议确认事实清楚、根据确凿充沛,适用法令正确,法令程序合法,故判定驳回苏灵农药公司的诉讼恳求。苏灵农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不同观念
苏灵农药公司以为,东西湖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违背法定程序,其理由是:行政机关没有实行立案手续,案子来历不合法;行政机关初次进行现场查看时所做笔录没有奉告当事人依法应享有请求逃避权,且笔录中记载的查看人员仅一人;施行扣押的强制办法时,未奉告当事人有行政诉讼权和行政复议权;违背工商行政机关内部的办案期限规则。
东西湖工商分局以为,该局的行政处罚决议程序合法,其理由是:1.该局对郑先明的运营场所进行查询是根据上级工商机关的《转办案子告诉书》进行的;该局虽没有发现《转办案子告诉书》附件中被告发的侵权物,但发现了其他的侵权物;在承受告发人当场告发后,该局进行立案。因而该局处理郑先明一案实行了立案手续,案子来历合法。2.该局第一次对运营现场查看的时分,有两名以上的法令人员一起法令,并口头奉告了郑先明相关的权力;尽管奉告郑先明相关权力的进程没有记入笔录,但不意味着该局没有实行奉告的责任,何况郑先明在现场笔录中签名也证明了郑先明对该局行政法令行为的认可。3.该局对郑先明涉嫌商标侵权的产品进行扣押时,出具了《施行行政强制办法告诉书》和扣押单,并奉告其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力,因而该局的扣押办法没有过错。4.该局向郑先明出具过责令其供给证明侵权产品购货来历等根据的告诉书,但因为郑先明未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致使该局延期审理了一个月,故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是在合法期限内完结的,其法令行为未超越法定期限。
先正达公司以为,运营者只需有违法运营行为存在,工商行政机关即便没有收到告发或立案请求,都有权自动采纳法令举动,因而不管案子详细来历是什么,也不管工商行政机关是否揭露其案子来历,行政法令案子的来历都是合法的;行政诉讼案子开庭时,遭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郑先明无故缺席,因而可视为其认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苏灵农药公司在一审期间提出的理由是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但并未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性提起诉讼,因而,其在二审中无权以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违背内部管理性标准不必定导致详细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违背法定程序”可导致详细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的法令成果。而囿于我国国情尤其是行政法令水平,现在要求一切的行政法令进程彻底依法标准进行、防止任何程序性瑕疵几乎是不可能的。面临行政诉讼中原告主张详细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程序性瑕疵”等理由,假如对“违背法定程序”这一条件作扩展解说,将一切不标准法令行为、法令程序中呈现的任何瑕疵都确认为“违背法定程序”,必然导致很多现已发生公定力的详细行政行为被推翻,国家行政权力和威望将大打折扣,一起也将危害行政效率准则。上述假定的做法既不契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力,也不契合我国当时的司法环境。因而,有必要对行政诉讼中“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合了解说。详细而言,关于操作不标准、程序上有瑕疵的各类详细行政行为,应根据该行为性质及成果、该行为违背标准的法令效力、该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好坏关系人应获救助权力的危害程度等多重要素,归纳确认该行为是否归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关于仅违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性标准的程序瑕疵,不该列为“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至于存在必定的不标准现象但并不构成“违背法定程序”景象的,在判定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主张在裁判文书或司法主张中客观指出,以期对行政主体进一步标准行政行为起到司法警示作用,一起充沛显示司法活动对行政权力的查看功用。
1.行政机关不对外揭露立案批阅手续是否归于受理案子违背法定程序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法还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能够行使问询有关当事人、查询、查阅、仿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材料、施行现场查看、查封或许扣押涉嫌侵权物品等职权。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一条规则,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能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许告发。由上可知,查办侵略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但法令、法规并未规则其案子来历有必要限于商标权力人的告发、投诉或例行查看等特定途径;即便没有接到告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然有权对涉嫌侵权行为自动行使查办功能。本案中,东西湖工商分局系接到其上级机关——武汉市工商局的转办案子告诉书后开端着手案子查询的,因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有合法来历。至于与立案有关的内部批阅手续则属工商行政机关的内部作业程序,东西湖工商分局并无将上述内部批阅文件对外发布的责任。因而,东西湖工商分局内行政诉讼中不供给上述内部批阅手续的行为,并不标明其详细行政行为未实行立案手续或案子来历不合法,更不标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违背法定程序。
2.行政机关的法令笔录记载不完整、不标准是否归于违背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法令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好坏关系的,应当逃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第二十条规则,初次向案子当事人搜集、调取根据的,应当奉告其有请求办案人员逃避的权力。2009年7月24日东西湖工商分局初次制造的现场笔录没有奉告郑先明享有请求办案人员逃避权的文字记载。因为该现场笔录系为本案制造的首份笔录,郑先明在第一时间的确未被奉告有请求逃避的权力,工商行政机关在此环节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因为制造首份笔录的办案人员于同年8月5日因同一案子另制造的问询(查询)笔录中清晰记载了向郑先明奉告其享有请求逃避权的内容,且郑先明在此份笔录中清晰标明不请求办案人员逃避,因而,工商行政机关在后续办案进程中自行弥补了从前的程序瑕疵。东西湖工商分局的上述程序瑕疵虽有违工商行政机关拟定的部门规章的标准要求,但上述程序瑕疵并未给行政相对人郑先明或其他好坏关系人的合法权力形成本质危害,也未形成行政处罚成果有失公平的不良成果,尚不构成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则,行政机关在查询或许进行查看时,法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东西湖工商分局初次制造的现场笔录中还存在“查看人员签名”处仅有法令人员一人签名的不标准景象。可是,该笔录记载的文字内容标明进行现场查看的法令人员有两名。除在“查看人员签名”处签名的法令人员一人外,另一名法令人员在笔录的“见证人签名”处签名。尽管法令人员在笔录的“见证人签名”处签名归于签名不标准的景象,但上述事实仍标明该现场查看行为并非仅由一名工商办案人员完结,而是由两名法令人员一起实行,契合法定法令程序。东西湖工商分局法令人员制造相关笔录时的忽略及笔录中存在的瑕疵,不足以标明该行政法令进程违背法定程序。
3.办案周期超越行政机关部门规章规则的固定期限是否归于违背法定程序
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对侵略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因而该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契合行政处罚法、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等法令法规的规则。因为上述法令、法规关于工商行政机关查办侵略商标专用权案子的期限没有清晰规则,因而法院关于有关办案期限的查看可参照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部门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该规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处理决议;案情杂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做出处理决议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案情特别杂乱,经延期仍不能做出处理决议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团体讨论决议是否持续延期。由上述规则可知,工商行政机关关于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期限既有固定期限的规则,又有对特别情况下的不固定期限的规则,但并未限制肯定的办案期限;关于详细个案的办案期限,工商行政机关经过有关内部会议有权决议是否在固定期限之外延伸办案期限。上述期限的规则旨在标准工商行政处罚行为、进步行政效率,并非直接赋予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的救助权力,也未对超越办案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设置无效或可请求吊销等否定性法令成果。因而,东西湖工商分局虽未在部门规章规则的固定期限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议,也未举证证明其为延伸期限实行了内部相关程序,但仍不归于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令知识: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树立资产阶级国家今后的产品。主要是确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一般被称为“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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