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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3:04

依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公布的《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四章“成婚挂号”的规则,详细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 成婚挂号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成婚挂号请求的条件是:
(一)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两边均无爱人(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两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
(六)两边自愿成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两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标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则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应当共同;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许常住户口簿丢掉,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 香港居民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托付评判人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其他有用游览证件;
(二)自己在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 出国人员、华裔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
(一)自己的有用护照;
(二)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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