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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要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6:46
专属统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置的一种约束,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经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掌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规模内。下文经过事例为您剖析不动产胶葛专属统辖的确认。
【根本案情】
原告甲公司为购买一间厂房,与乙公司签订了《工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六条约好了争议处理方法“本合同在实行过程中发作的争议,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述。”两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发作胶葛,甲公司以合同约好的统辖违反了专属统辖规则为由,以为案子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被告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的统辖权提出贰言,以为本案对统辖进行了约好,应由合同乙方所在地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统辖。
【裁判成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裁决被告乙公司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建立,本案移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处理。裁决送达后,两边均未上诉,现已收效。
【不合】
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在于本案中两边对统辖法院的约好是否违反了法令对专属统辖的规则。一种观念以为:本案买卖标的为不动产,应为不动产胶葛,归于专属统辖规模,两边的统辖约好无效,应由北碚区法院统辖。第二种观念以为:本案实质上归于合同胶葛,应适用合同胶葛统辖的一般规则,尊重当事人对统辖权的约好,应由沙坪坝区法院统辖。
【分析】
咱们以为第二种观念更契合法令不动产胶葛专属统辖的规则。理由如下:
一、专属统辖中的不动产胶葛仅限于不动产的部分物权胶葛。
专属统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置的一种约束,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经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掌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规模内。依据最高院对民诉法的适用解说,不动产胶葛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承认、切割、相邻联系等引起的物权胶葛”。依据“法无制止即自在”的法治思维,对当事人诉权的约束不该扩张至不动产的债务胶葛,关于尽管与不动产有牵连联系但实质归于债务胶葛的案子如购房款胶葛等等不归于不动产胶葛案子,一起,关于不动产的物权胶葛,也仅限定在“因权利承认、切割、相邻联系等引起的”物权胶葛,除此之外的不动产品权胶葛,也不归于专属统辖规模,应该赋予当事人对统辖的选择权。
二、特别类型的合同胶葛依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
依据最高院对适用民诉法的解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胶葛、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方针性房子买卖合同胶葛,依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这是法院在详细适用法令过程中对不动产胶葛的一个弥补,是考虑到司法实务中,这些特别类型的触及不动产的合同胶葛都会触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方针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针,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统辖,有利于案子的审理和后期的履行,更有利于一致裁判标准、防止引起群体性胶葛等。关于不归于这几种特别类型的不动产合同胶葛,不该归入专属统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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