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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当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3:26

交通事端伤残判定费用谁出
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第十二条规则:诉讼过程中因判定、勘验、翻译、评价等发作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担负的费用,人民法院依据谁主张、谁担负的准则,决议由当事人直接支交给有关组织或许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胜诉方自愿担负的在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决议当事人各自担负的诉讼费用数额。
【案情】
2012年6月7日上午8时许,驾驭员车勇借用秦宏的小轿车,在316国道某路段碰撞了横穿公路的齐梅,经法定组织判定,齐梅为十级伤残。车勇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秦宏一切的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稳妥”。
【不合】
对齐梅进行判定所发生的判定费由谁付出存在二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判定费应由肇事者承当。理由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第七条规则:“下列丢失和费用,稳妥人不担任补偿……(七)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此揣度稳妥人不承当判定费,而由肇事者车勇承当。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判定费应由稳妥公司承当。理由是 “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稳妥”没有清晰的赔付项目,也没有清晰规则判定费的担负,不能因而揣度稳妥人不承当判定费。针对被稳妥人秦宏而言,在稳妥条款无清晰规则的情况下,不能制止被稳妥人秦宏获取稳妥利益,所以判定费应由稳妥公司承当。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一是判定费属受害人为保护本身的合法利益,清晰权利与职责,结果与车勇有因果关系,并由其承当;本案中车勇驾驭的肇事车投交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则并未约好判定费不担负,稳妥合同为格局合同,应有利于被稳妥人解说,判定费在稳妥理赔限额范围内,由稳妥公司理赔;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六十四条规则“稳妥人、被稳妥人为查明和确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和稳妥标的的丢失程度所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稳妥人承当。”判定费归于必要费用,应由稳妥公司承当;三是假如本案仅仅投交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而其条款的第八条(二)、(三)款有清晰赔付项目,判定费并没有在补偿项目之内,所以稳妥人不承当判定费,由肇事者车勇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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