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应当有什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2:19
因工挂彩、残废待遇的规则:
甲、工人与职工因工挂彩,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治疗。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治疗。其悉数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担负。在医疗期间,薪酬照发。
乙、工人与职工因工挂彩确认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交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彻底损失劳动力不能作业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搀扶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自己薪酬百分之七十五,付至逝世时止。
二、彻底损失劳动力不能作业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搀扶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自己薪酬百分之六十,付至康复劳动力或逝世时止。劳动力康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恰当作业。
三、部分损失劳动力尚能作业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恰当作业,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损失劳动力的程度,交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自己薪酬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薪酬算计不得超越残废前自己薪酬。具体方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则之。
丙、工人与职工因工挂彩而致残废者,其残废情况的确认与改变,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具体方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则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