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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样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1:2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两边相等洽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22条、第10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之规定,在甲、乙两边已构成的劳作合同基础上,达到如下有关维护甲方商业隐秘的补充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答应的作业规模内了解、把握、运用的商业隐秘为: ;甲方对该商业隐秘己采纳必定维护措施,甲方将此隐秘相同授权运用的人员有:
2、乙方在运用该商业隐秘的一起有责任保存该隐秘,不得将该隐秘分散到被授权人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得在甲方授权运用的规模之外运用该商业隐秘。
3、乙方利用在甲方的作业时机,实行本职作业而完结的技术成果,归甲方一切。如甲方将其界定为商业隐秘,则乙方仍须恪守本协议之规定。
4、乙方不管因何种原因免除了与甲方的劳作联系,对该商业隐秘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别人的经营活动运用”之责任,直至该隐秘被甲方以为不再是商业隐秘。该协议的效能不因劳作合同的免除而停止。
5、乙方如违背该隐秘维护协议,违约运用该商业隐秘或导致隐秘走漏的,应承当违约责任,须付出甲方违约金贰万元整;如形成甲方经济丢失的,还须另行补偿甲方的悉数经济丢失(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冒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协议两边签字或盖章收效。
甲方: 乙方:
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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