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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0:54
对某些特定交税人和特定用地给予减征或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一种优惠。
现行的免税规则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务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这些单位的出产、运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规模。
(2)市政大街、广场、美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3)为开展农、林、牧、渔业出产和鼓舞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纳乡镇土地运用税5至10年,详细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4)为表现国家工业倾斜政策,支撑要点工业的开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备用地和水利设备用地特色,划分了征免税边界,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料。
除上述免税规则外,交税人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确有因难,需求定时减免税的,由省级财务税务机关批阅,或审阅后上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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