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6:19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述时效,裁定委员会应当区别状况,别离处理:(1)对无合理理由超越申述时效的劳作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述的权力,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2)《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3条规则: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理由超越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状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发生的或许因战役或其他相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发生的状况。“其他合理理由”则规模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裁定委员会而向其他部分申述延误时效或许患病,或许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合理,则应由裁定委员会确定。(3)申述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述间断的状况。假如扣除间断时刻后不超越申述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应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