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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3:29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8-05-22收效日期:2008-05-22发布部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8]316号
各区、县(区域)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用消费税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征管信息系统(2.0)上线时刻组织,我市定于2008年7月征期启用新版消费税交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弥补告诉如下:一、各局应于2008年6月征期内涵各征收服务大厅粘贴关于启用新版消费税交税申报表的告诉,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辖消费税交税人新版申报表的发放及填写辅导作业,保证7月征期申报数据的正常接纳。二、新版消费税交税申报表主表由市局一致印制,附表由各局依据实践运用状况自行印制,实践履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应。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用消费税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一致、标准消费税交税申报材料,加强消费税处理的根底作业,税务总局拟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交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交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交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交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交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一致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据附件款式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出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担任解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行运用申报表拟定详细实施办法。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处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交税申报时启用。原消费税交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运用。各地在运用过程中遇到状况和问题,请及时陈述税务总局(流转税处理司)。
附件:申报表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交税申报表(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law9674.jsp)2.酒及酒精消费税交税申报表(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law9675.jsp)3.成品油消费税交税申报表(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law9676.jsp)4.小汽车消费税交税申报表(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law9677.jsp)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交税申报表(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law9678.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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