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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写作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4:28
有关法令文书格局样本中没有颁布法令意见书的写作格局。法令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呈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时各地的使用情况看,根本构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方式。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令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承受文书的单位称号或人的称号。如:“××有限责任公司”“敬重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阐明回答内容的缘起和根据
要求用短小精悍的文字概括交待回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令意见书的最初部分。
正文
这部分是法令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经过法令、法规来详细回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一部分需求进行紧密的证明,科学的剖析,然后给询问人一个满意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能够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方式逐个作答,详细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议。
结束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概括全文的效果。最终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名字,并注明制造日期。
附件
法令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称号,并编好次序。
落款
一般以法令事务组织名义,也但是企业法令顾问个人署名;以法令事务组织名义时,其担任人应签名,以示担任、署名之下是送呈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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