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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动车撞骨折应怎样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3:05
【案情回放】
2006年12月22日15时O分.在北京市向阳区东三环辅路28路公交车劲松东口站牌处,被告张菜驾驭北京牌小客车头北尾南在非机动车道内泊车,适有原告郑某骑痊行车由南向北行进,被告张某翻开其驾驭的小客车左前车门时将原告郑某连人带自行车撞倒,形成原告郑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向阳交通支队劲松队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被告张某负事端悉数职责,郑某不负事端职责。事端发作今后,原告郑某被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救治。垂杨柳医院出具确诊陈述“左股骨骨颈骨折,需一人护理三月”。原告郑某医治出院
后,被告张某补偿了原告郑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拒不补偿原告郑某护理费。原告郑某只得将被告张某起诉至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补偿三个月的护理费3000元。庭审中,原告郑某提交了垂杨柳医院出具的“左般骨骨颈骨折,需一人护理三月”确诊证明,以及其与如家家政服务中心签定的护理托付协议、护工费3000元发票。向阳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张某补偿原告郑某护理费3000元。
【要害依据】
护理证明及护理费收据
本案中,郑某所建议的护理费,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需求护理的证明、护理协议、付出护工费的收据。这些依据就构成了建议护理费的完好依据。因而,法院支撑了郑某的护理费3000元恳求。
【举证辅导】
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建议护理费,原则上有必要供给需求护理的证明以及付出护理费的收据。这就要求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许门诊医治时,在确需护理情况下,及时提示医生开具需求护理的证明,一起保存好付出护理费的相应收据。保存好护理证明以及护理费收据,在将来打官司时,受害人建议护理费才干有理有据,得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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