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2:55印花税常见与股票交易中,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运用的应税经济凭据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实签定告贷合同也是需求交纳印花税的,那么告贷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印花税计税依据依据应税凭据的性质别离规则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以凭据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经营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本钱和本钱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不记载金额的权力答应证照:经营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据或账簿的件数交税。
不需求交印花税的告贷合同
1、与非金融组织的告贷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组织(如小额告贷公司、第三方付出渠道等)签定的告贷合同,依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答应证办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则,这些组织不需求获得金融事务答应证,不属于金融组织,该类告贷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告贷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告贷,包含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3、与金融组织签定的告贷展期合同
通过洽谈仅延伸告贷合同还款期限签定的告贷展期合同,依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则,暂不贴花。
4、与金融组织签定的托付告贷合同
托付单位与银行签定的托付告贷合同,依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则:在署理事务中,署理单位与托付单位之间签定的托付署理合同,凡仅清晰署理事项、权限和职责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组织签定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定的授信额度协议,依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办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告贷人在一定时间内答应融资的额度方案,与“告贷合同”有差异,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告贷
企业与银行签定的活动资金周转性告贷合同,依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则,假贷两边签定的活动资金周转性告贷合同,按合同规则的最高告贷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作的循环告贷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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