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5:4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发〔2013〕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认掠夺刑事案子数额
巨大规范的告诉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认偷盗刑事案子数额规范的告诉》(粤高法发(⒛ 13〕16号)已下发全省法院。依照2000年11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法释匚2000〕35号)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的掠夺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参照各地确认的偷盗罪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履行”之规则,对我省掠夺刑事案子履行“数额巨大”的规范告诉如下:
一、一类区域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把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区域包含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把握在六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掠夺刑事案子,掠夺地址可以查明的,数额巨大的规范参照掠夺地适用的偷盗案子数额巨大的规范履行;掠夺地址无法查明的,数额巨大的规范参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偷盗案子数额巨大的规范履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3年9月12日印发
粤高法发〔2013〕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认掠夺刑事案子数额
巨大规范的告诉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认偷盗刑事案子数额规范的告诉》(粤高法发(⒛ 13〕16号)已下发全省法院。依照2000年11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法释匚2000〕35号)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的掠夺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参照各地确认的偷盗罪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履行”之规则,对我省掠夺刑事案子履行“数额巨大”的规范告诉如下:
一、一类区域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把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区域包含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把握在六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掠夺刑事案子,掠夺地址可以查明的,数额巨大的规范参照掠夺地适用的偷盗案子数额巨大的规范履行;掠夺地址无法查明的,数额巨大的规范参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偷盗案子数额巨大的规范履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