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怎样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9:36
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比方甲乙两人合谋杀害了丙则甲乙就构成了成心杀人罪的一起违法。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一起违法怎样分类。
一起违法怎样分类
1.恣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本能够由一人施行的违法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一起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即该种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两人以上,首要是包含聚众性违法(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打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违法(如《刑法》第294条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刑法》第317条安排越狱罪)。
2.事前(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共谋的共犯,即共监犯的一起违法成心,在着手施行违法前构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共谋的共犯,一起违法人的共犯成心,是在施行着手之际或违法过程中构成的。
3.简略共犯与杂乱共犯
简略共犯亦称一起首犯、一起施行犯,是指二人以上一起直接施行某一详细违法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监犯都是施行犯,不存在安排犯、协助犯、唆使犯问题。而杂乱共犯是指各一起违法人之间存在着违法分工的一起违法,不只存在直接着手施行共犯行为的施行犯,还有安排犯或唆使犯或协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别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别安排方式的一起违法,共监犯是为施行某种违法而暂时结合,一旦违法完结,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别共犯亦称有安排的一起违法、集团性共犯,通称违法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则的三人以上为一起施行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
需求阐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方式是依据不同规范进行分类的,某一一起违法,完全或许归于多种方式的共犯方式。例如,甲乙密议深夜偷盗,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方式而言,甲乙一起偷盗,归于恣意共犯、事前共犯、杂乱共犯、一般共犯。
相关法律知识:
唆使行为
唆使行为,是指能够引起别人施行违法的目的的行为。唆使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违法的施行行为,因而,只要把唆使行为和施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干处理唆使犯的科罪问题。
唆使行为的方式是林林总总的,例如劝说、恳求、离间、影响、威逼、要挟等。唆使既能够用口头表达,也能够用书面表达,还能够用打手势、使目光等人体动作表达。
协助行为
协助行为,是指为其他一起违法人施行违法发明便当条件,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的行为。协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违法的施行行为,因而,只要把协助行为和施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干处理协助犯的科罪问题。在一起违法中,协助行为或许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方式。从协助行为的性质来分,能够分为狭义协助和藏匿协助。前者指经过供给违法东西、指示违法方针或铲除违法妨碍等办法协助别人施行违法。后者指事前通谋,过后藏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协助行为。从协助行为的方式来分,能够分为物质性协助和精神性的协助。
前者指物质上膂力上的协助,例如供给违法东西、窥伺被害人行迹、扫除违法妨碍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有形协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撑,例如协助施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支持鼓劲、坚决其决计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协助。从协助的时刻来分,能够分为事前协助、事中协助和过后协助。事前协助首要指事前为施行犯施行违法发明便当条件的行为。例如,库房看守与偷盗犯合谋,首要翻开库房的大门,为偷盗发明有利条件,便是事前协助行为。过后协助首要是指过后的藏匿行为,但它以事前通谋为条件,否则不构成一起违法。事中协助是指施行违法的过程中进行协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其妻丙发现后不光不加阻止,反而当场协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某甲强奸得以顺利进行。丙应视为协助犯,是事中协助。
一起违法怎样分类
1.恣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本能够由一人施行的违法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一起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即该种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两人以上,首要是包含聚众性违法(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打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违法(如《刑法》第294条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刑法》第317条安排越狱罪)。
2.事前(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共谋的共犯,即共监犯的一起违法成心,在着手施行违法前构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共谋的共犯,一起违法人的共犯成心,是在施行着手之际或违法过程中构成的。
3.简略共犯与杂乱共犯
简略共犯亦称一起首犯、一起施行犯,是指二人以上一起直接施行某一详细违法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监犯都是施行犯,不存在安排犯、协助犯、唆使犯问题。而杂乱共犯是指各一起违法人之间存在着违法分工的一起违法,不只存在直接着手施行共犯行为的施行犯,还有安排犯或唆使犯或协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别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别安排方式的一起违法,共监犯是为施行某种违法而暂时结合,一旦违法完结,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别共犯亦称有安排的一起违法、集团性共犯,通称违法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则的三人以上为一起施行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
需求阐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方式是依据不同规范进行分类的,某一一起违法,完全或许归于多种方式的共犯方式。例如,甲乙密议深夜偷盗,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方式而言,甲乙一起偷盗,归于恣意共犯、事前共犯、杂乱共犯、一般共犯。
相关法律知识:
唆使行为
唆使行为,是指能够引起别人施行违法的目的的行为。唆使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违法的施行行为,因而,只要把唆使行为和施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干处理唆使犯的科罪问题。
唆使行为的方式是林林总总的,例如劝说、恳求、离间、影响、威逼、要挟等。唆使既能够用口头表达,也能够用书面表达,还能够用打手势、使目光等人体动作表达。
协助行为
协助行为,是指为其他一起违法人施行违法发明便当条件,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的行为。协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违法的施行行为,因而,只要把协助行为和施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干处理协助犯的科罪问题。在一起违法中,协助行为或许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方式。从协助行为的性质来分,能够分为狭义协助和藏匿协助。前者指经过供给违法东西、指示违法方针或铲除违法妨碍等办法协助别人施行违法。后者指事前通谋,过后藏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协助行为。从协助行为的方式来分,能够分为物质性协助和精神性的协助。
前者指物质上膂力上的协助,例如供给违法东西、窥伺被害人行迹、扫除违法妨碍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有形协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撑,例如协助施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支持鼓劲、坚决其决计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协助。从协助的时刻来分,能够分为事前协助、事中协助和过后协助。事前协助首要指事前为施行犯施行违法发明便当条件的行为。例如,库房看守与偷盗犯合谋,首要翻开库房的大门,为偷盗发明有利条件,便是事前协助行为。过后协助首要是指过后的藏匿行为,但它以事前通谋为条件,否则不构成一起违法。事中协助是指施行违法的过程中进行协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其妻丙发现后不光不加阻止,反而当场协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某甲强奸得以顺利进行。丙应视为协助犯,是事中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