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1:49
移用资金罪是侵略产业罪中的一种,咱们偶然能够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移用资金违法的典型违法事例。那么移用资金罪的违法构成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法令关于移用资金罪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移用资金罪的违法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资金的运用收益权,目标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全部或实践操控运用的全部以钱银方式表现出来的产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详细包含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厂]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员工有必要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员工,包含团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部其他员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假如施行了上述行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移用或假贷本单位资金,而且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而仍成心为之。
移用资金罪的违法分子侵略了单位的产业,该罪在主体、客体、客观要件方面都有自己共同之处,所以咱们要注意区别。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