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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礼录像损毁,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7:48
婚礼录像是新婚新人的夸姣片段,为此许多婚庆公司也有免费婚礼录像的优惠。但是当录像被破坏了,当事人或多或少都会有心情上,乃至精力上的动摇。那么,当遇到免费婚礼录像被损毁的状况,又能否要求精力补偿?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举例为咱们具体阐明,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2013年元旦,王某到刘某所开的某婚庆拍摄部进行婚庆拍摄,并签定了金额2000元的拍摄合约单,附有包含录像及制造VCD的免费服务项目。后因录像师不小心将婚礼的录像材料损毁,给王某和家人带来很大的精力损伤。王某要求补偿精力抚慰金,拍摄部以录像系免费为由回绝补偿。请问,王某有权要求精力补偿吗?
王某与拍摄部签定拍摄合约单的一起,约好拍摄部一方供给免费的婚礼录像,两边已形成了拍摄、录像服务合同。拍摄部负有按客户要求将婚礼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制形成光盘交付给客户的职责。拍摄部的拍摄职责虽已实行结束,但由于其供给的录像师的差错行为,致使见证婚礼的录像材料发作损毁,加之婚礼不行重复的客观性,给你和家人形成必定程度的精力损伤,已构成侵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具有品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留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许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而,王某有权向拍摄部建议精力补偿。
相关常识:精力补偿部分条款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子中正确确认精力危害补偿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令规则,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说: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名字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
(三)品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危害别人隐私或许其他品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许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峻危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逝世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力痛苦,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凌辱、诋毁、贬损、美化或许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危害死者名字、肖像、声誉、荣誉;
(二)不合法发表、使用死者隐私,或许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危害死者隐私;
(三)不合法使用、危害遗体、遗骨,或许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危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品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留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许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免费婚礼录像损毁,能否要求精力补偿”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令常识。了解相关的法令常识有助于保护本身的利益且防止触碰法令的雷池。期望咱们的文章能够在您困惑的时分给到您一些协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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