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9:12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经过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设定圈套等手法骗得对方产业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成心隐秘真实状况,或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从而与之签定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令咨询:
2005年被告人胡某与缪某、谢某合伙在河南挖掘莹石矿,胡某因缺出资款,擅自用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间120平方米属胡某一切,另380平方米属村集体一切)土地典当给缪某入股,这块土地典当5万元。后因开矿亏本,胡某便将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缪某、谢某。2005年12月16日两边签定了生意土地合同,在合同中胡某隐秘38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一切之现实,并仿制村干部杨某等三人的签名,将土地出卖给缪某、谢某,从中骗得人民币60800元。
律师答复:
被告人胡某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380平方米村集体一切的土地仿制村民代表签名与别人签定土地转让合同,骗得别人现金60800元,其行为契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令知识:
诈骗的构成虚具有以下要件:(1)必须有诈骗的成心。此为确定诈骗的片面要件。所谓诈骗的成心,是指一方明知自己奉告对方的状况是虚伪的且会使对方陷于过错知道,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的心思状况。(2)须有诈骗行为。此为确定诈骗的客观要件。所谓诈骗行为,是指诈骗方将其诈骗成心体现于外部的行为,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诈骗体现为成心奉告虚伪状况或成心隐秘真实状况是别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行为。不作为的诈骗,也即缄默沉静是否构成诈骗,我国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但学界较为共同的观念以为,可学习外国国外立法的规则,有条件地供认缄默沉静能够构成诈骗,只需一方当事人存在责任相另一方当事人陈说某种现实本相。(3)受诈骗人因诈骗而堕入过错,并根据过错知道而为意思表明。这是确定诈骗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谓过错是指针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状况的知道缺点。
法令咨询:
2005年被告人胡某与缪某、谢某合伙在河南挖掘莹石矿,胡某因缺出资款,擅自用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间120平方米属胡某一切,另380平方米属村集体一切)土地典当给缪某入股,这块土地典当5万元。后因开矿亏本,胡某便将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缪某、谢某。2005年12月16日两边签定了生意土地合同,在合同中胡某隐秘38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一切之现实,并仿制村干部杨某等三人的签名,将土地出卖给缪某、谢某,从中骗得人民币60800元。
律师答复:
被告人胡某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380平方米村集体一切的土地仿制村民代表签名与别人签定土地转让合同,骗得别人现金60800元,其行为契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令知识:
诈骗的构成虚具有以下要件:(1)必须有诈骗的成心。此为确定诈骗的片面要件。所谓诈骗的成心,是指一方明知自己奉告对方的状况是虚伪的且会使对方陷于过错知道,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的心思状况。(2)须有诈骗行为。此为确定诈骗的客观要件。所谓诈骗行为,是指诈骗方将其诈骗成心体现于外部的行为,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诈骗体现为成心奉告虚伪状况或成心隐秘真实状况是别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行为。不作为的诈骗,也即缄默沉静是否构成诈骗,我国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但学界较为共同的观念以为,可学习外国国外立法的规则,有条件地供认缄默沉静能够构成诈骗,只需一方当事人存在责任相另一方当事人陈说某种现实本相。(3)受诈骗人因诈骗而堕入过错,并根据过错知道而为意思表明。这是确定诈骗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谓过错是指针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状况的知道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