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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转让著作权应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1:58

具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别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和责任由“所有权人”承当,“所有权人”应依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悉数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交纳营业税,“受托方”获得的佣钱或手续费等价款依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署理业”项目交纳营业税;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和责任均由“受托方”承当,“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悉数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悉数转让费,均依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交纳营业税。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4款的规则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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