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7: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
(1988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 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告第3号发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确保责任教育的施行,进步各民族科学文明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等法令、法规,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自治区依法施行九年责任教育准则。
责任教育是国家统一施行的一切适龄儿童、少年有必要承受的教育,是国家有必要予以确保的公益性作业。
施行责任教育,不收膏火、杂费。
第三条 责任教育有必要全面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施行素质教育,进步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的品德、智力和体质得到全面开展,为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明、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造者和接班人奠定根底。
第四条 责任教育阶段,应当加强双语教育,并推动学前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是指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安排教育教育的教育教育形式。
第五条 责任教育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州、市人民政府、区域行政公署和谐辅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帮忙施行的体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施行责任教育的责任主体,有必要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办理部门应当树立和完善责任教育目标责任制,把施行责任教育作为查核主要领导及有关担任人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对责任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安排和个人,给予赞誉、奖赏。
发作违背本方法的严重事件,阻碍责任教育施行,形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许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担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担任责任教育施行作业;开展变革、财务、人事、编办、公安、工商、税务、文明、卫生、民族宗教、建造、国土资源、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方法实行施行责任教育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完善责任教育经费确保机制,合理装备和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责任教育均衡开展,并采纳办法确保农牧区和财力单薄区域施行责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