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分类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8:18
我国立法将协作著作分为“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和“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下面别离进行研讨。
(1)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
我国立法中规则的“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在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组成著作”或“结协著作”(Collective Works),不归于协作著作。
有学者以为,“结协著作者,即在外观上呈一个著作之形状,但其内容,系由各个独立之著作结合而成,有别离利用之可能性者。”
例如,《德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则:“组成著作数名著作人为一起运用其著作而彼此联合,其间任何一名著作人均可要求其他著作人依据诚笃信用原则答应别人宣布、运用和改动该组成著作。”一起,该法第八条关于“协作著作”做出了专门的规则。
这些国家的立法以为,组成著作的著作权不是一个,而是有两级著作权:协作著作自身作为一个全体享有的著作权为一级著作权,但只归于将每个独立存在部分组成为全体的人,而不是一切协作作者;协作作者仅对其创造的部分独自享有著作权,为二级著作权。有人将此称为“两层著作权”。
,组成著作的组成部分均为独立的著作,能够称其为“著作的组成”的一种方式。“著作的组成”还应包含由著作组成的汇编著作以及由著作组成的而不具有挑选或编列上的独创性的数据库,因为后者不是著作,在此不予评论,这儿仅研讨组成著作与前者的联系问题。
由著作组成的汇编著作是指对若干著作的挑选或许编列表现独创性的著作。它与组成著作的差异在于:作为组成部分的著作的作者在创造时的意思。假如其创造是为了将其著作合并为彼此依存的单一全体著作的意思,则为组成著作;假如其意思发生于著作创造完结之后,其著作与别人创造的著作则发生汇编著作。
(2)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
我国立法中规则的“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在大都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一起著作”或“全体著作”(Joint Works),是指两人以上创造的、一致而不可切割运用的著作,以为这才是协作著作。
一起著作一般由协作者一起构思和确认编写提纲、分工写作、一致定稿,因为思想观点彼此浸透,致使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认哪一部分归于谁的创造,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一起著作与演绎著作的差异亦在于作者在创造时的意思。如前所述,演绎著作不因原有著作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协作著作。
(1)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
我国立法中规则的“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在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组成著作”或“结协著作”(Collective Works),不归于协作著作。
有学者以为,“结协著作者,即在外观上呈一个著作之形状,但其内容,系由各个独立之著作结合而成,有别离利用之可能性者。”
例如,《德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则:“组成著作数名著作人为一起运用其著作而彼此联合,其间任何一名著作人均可要求其他著作人依据诚笃信用原则答应别人宣布、运用和改动该组成著作。”一起,该法第八条关于“协作著作”做出了专门的规则。
这些国家的立法以为,组成著作的著作权不是一个,而是有两级著作权:协作著作自身作为一个全体享有的著作权为一级著作权,但只归于将每个独立存在部分组成为全体的人,而不是一切协作作者;协作作者仅对其创造的部分独自享有著作权,为二级著作权。有人将此称为“两层著作权”。
,组成著作的组成部分均为独立的著作,能够称其为“著作的组成”的一种方式。“著作的组成”还应包含由著作组成的汇编著作以及由著作组成的而不具有挑选或编列上的独创性的数据库,因为后者不是著作,在此不予评论,这儿仅研讨组成著作与前者的联系问题。
由著作组成的汇编著作是指对若干著作的挑选或许编列表现独创性的著作。它与组成著作的差异在于:作为组成部分的著作的作者在创造时的意思。假如其创造是为了将其著作合并为彼此依存的单一全体著作的意思,则为组成著作;假如其意思发生于著作创造完结之后,其著作与别人创造的著作则发生汇编著作。
(2)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
我国立法中规则的“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协作著作”,在大都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一起著作”或“全体著作”(Joint Works),是指两人以上创造的、一致而不可切割运用的著作,以为这才是协作著作。
一起著作一般由协作者一起构思和确认编写提纲、分工写作、一致定稿,因为思想观点彼此浸透,致使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认哪一部分归于谁的创造,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一起著作与演绎著作的差异亦在于作者在创造时的意思。如前所述,演绎著作不因原有著作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协作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