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5:44物业费是业主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的一种费用;而违约金是合同中用以赏罚违法合同约好的一方。假如这二者先后同时发生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那么物业费与违约金是否能相抵?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终究能否相抵?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该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则或许依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在外”,尽管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品种、质量相同,但由于开发商付出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两者不能相抵。可通过债款搬运方法处理。
《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人赞同”,开发商将向买受人付出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款,搬运给物业公司承当(即折抵必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赞同。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款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赞同。因而三方最好签定债款搬运协议,以防后患。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则制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
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留意三点:
榜首、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回绝抵销;
第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到的债款搬运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他仍可要求付出违约金;
第三、处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依据,以防开发商否定违约现实。
从上文的介绍中咱们能够知道,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合法的,与此同时业主也是有权回绝物业费与违约金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