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起诉书有时效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2:19
婚姻是一种法令保证的契约,婚姻是特别的人际关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交融,婚姻是新生活的开端,婚姻很杂乱,运营起来不比一家公司简略,可是婚姻也是有必定的优点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应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离婚诉讼费承当主体是谁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守时,一起告诉原告预交诉讼费,最终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的准则确认诉讼费的承当方和两边职责的巨细各自承当的份额,假如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交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子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每件10-50元;假如触及切割产业,产业的总额不超越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越一万元,超越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当,在案子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认。
家庭产业案子征收的费用,按两边争议产业的价值核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诉讼时效约束有哪些
(一)提起吊销婚姻恳求的时刻:《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钳制成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恳求损害赔偿的时刻《婚姻法解说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假如需求进行诉讼离婚的,一般都是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状况,可能是对产业切割有所贰言,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必定的贰言。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