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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有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0:05

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是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集大成,企业所得税一切的政策性规则简直都表现在其间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的告诉》(国税发[2008]101号),规则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的1张主表和11张附表及其填表阐明。针对履行进程中呈现的问题,200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的补偿告诉》(国税函[2008]1081号),废止了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的填表阐明,偏重新进行阐明。申报表及其填表阐明,清晰了应交税额的核算方法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法。企业需求核算并填写一切的表格,因为申报表触及的内容较多,企业在填写进程中有许多疑问,本文结合国税函[2008]1081号的填写阐明就表格中一些难明问题及填表阐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阐明。
一、主表有关项目的解说
主表中难以了解的有以下几个项目: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补偿境内亏本”,31行“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2行“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税法规则,企业在汇总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经营组织的亏本不得抵减境内经营组织的盈余,即境内和境外的盈余和亏本有必要别离核算。但企业在核算赢利总额时是包含了境外收入的,所以,附表3“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2即将“境外应税所得”作为调减项目。据此填写的主表第15行交税调整削减额中,现已包含了境外应税所得,因而13行“赢利总额”、14行“加交税调整添加额”及15行“减交税调整削减额”的算计数字是不包含境外所得的。因为要清晰境外所得补偿境内亏本的数额,所以主表22即将“境外应税所得补偿境内亏本”单列,来自境外的所得在境外交纳的税款能够抵免在境内交纳的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和能够抵免的所得税应独自核算。在核算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时,因境外应税所得已扣掉了补偿境内亏本的数额,所以没有重复核算。
二、广告费、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供认问题
广告费和招待费均可按出售收入的必定份额扣除。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依照不超越当年出售收入15%的份额扣除,超越部分,能够无限期结转;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越出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作为扣除基数的出售收入怎么了解,是否包含视同出售收入呢依据附表1,第1行出售(经营)收入包含经营收入和视同出售收入;填表阐明规则第1行数据作为核算事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扣除的基数。由此可知,作为核算广告费和招待费扣除基数的出售收入应当包含视同出售。
三、视同出售收入与视同出售本钱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25条: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许赢利分配等用处的,应当视同出售货品、转让产业或许供给劳务,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的在外。依据这一规则,附表1“收入明细表”及附表2“本钱费用明细表”中,别离含有“视同出售收入”及“视同出售本钱”栏目。填表阐明对视同出售本钱的解说是:交税人管帐上不作为出售核算,但依照税收规则视同出售供认的本钱。所以,假如一个企业将本钱为8万元的产品捐献时,假定视同出售收入是10万元,则调增的应交税所得是2万元,不是10万元。因为在供认10万元收入的一起,还要供认8万元的本钱。在依照视同出售的规则供认收入时,有必要一起供认相应的视同出售本钱。
四、稳妥业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和稳妥责任预备金的处理
稳妥事务收入首要是已赚保费收入,“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核算方法是: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其间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是指,交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稳妥合同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和再稳妥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预备金。
依据“金融企业本钱费用明细表”,稳妥责任预备金归于稳妥事务开销的一部分,但在核算时,需求考虑“摊回稳妥责任预备金”。事务开销的核算公式是:事务开销=退保金 (赔付开销摊回赔付开销) (提取稳妥责任预备金摊回稳妥责任预备金) 保单盈余开销 (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 手续费及佣钱开销 事务及管理费 其他。其间提取稳妥责任预备金是指交税人提取的原稳妥合同稳妥责任预备金,包含提取的未决赔款预备金、寿险责任预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预备金。摊回稳妥责任预备金是指交税人从事再稳妥事务向再稳妥承受人摊回的稳妥责任预备金,包含未决赔款预备金、寿险责任预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预备金。
五、交税调整表若干项目的解说
附表3“交税调整表项目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相关项目之所以要调增或调减是因为税法与管帐的处理不一致,首要表现在收入、扣除、财物、预备金、房地产企业、其他等方面。调整表项目将应调整的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财物类调整项目、预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核算的估计赢利、特别交税调整应税所得及其他。
调整分调增和调减,详细取决于各项目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比较。因而,调整表将相关项目的金额分为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四类。其间,账载金额是指依照管帐核算计入赢利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依照税收规则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需留意的是,不同项目核算调增仍是调减的方法不同。收入类项目当税收金额大于账载金额时交税调增;反之调减。扣除类项目、财物类项目当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时交税调增;反之调减。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只调增的收入类项目。包含视同出售收入,管帐上不作收入,但税收上视同出售,因而只调增;承受捐献收入,管帐上一般计入本钱公积,税收上要计收入,所以调增;不契合税收规则的出售扣头或许折让,税收规则能够扣除的折让或扣头额一般小于管帐数,故调增;不答应扣除的境外出资丢失,税法规则,境外经营组织的亏本不得抵减境内经营组织的盈余,但管帐处理一般是抵减的,所以调增。
2.只调减的收入类项目。一是按权益法核算长时间股权出资对初始投本钱钱调整供认收益,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2号—长时间股权出资》,长时间股权出资的初始投本钱钱小于出资时应享用被出资单位可辨认净财物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供认这部分收入,所以调减。二是境外应税所得,境外应税所得是独自核算应交税额的,所以调减。三是各种优惠,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交税所得额等各种优惠,都是调减应交税所得的。
3.既或许调增也或许调减的项目。一是未按权责发作制准则供认的收入。管帐供认收入和本钱费用一般是权责发作制,税收底子上也是权责发作制,可是税收对某些项目实践采纳了收付完成制。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等,都是依照合同规则的日期供认收入。这就导致了管帐和税收发作应交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因而需调增或调减。二是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时间股权出资持有期间的出资损益。长时间股权出资所得分为股息盈余所得和股权出资转让所得。因为管帐和税收对股息的处理不一致,对投本钱钱的计价也不一样,导致无论是股息仍是出资转让所得都或许不同,需交税调整。三是公允价值变化净收益。对公允价值变化的处理,管帐和税法不一致,税法不供认公允价值变化对应交税所得的影响,故需求调增或调减。四是特别重组和一般重组。此项需依据今后出台的相关规则处理。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只调增的扣除类项目。一是事务招待费开销。因为税收对事务招待费的扣除有限额,并且不许结转,所以只能调增。二是捐献开销。捐献开销依照管帐赢利的12%扣除,不许结转扣除,所以只能调增。三是住宅公积金。实践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在税法规则的可扣除金额范围内的,能够扣除;超越的部分,进行调增;但低于税法规则能够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调减。四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丢失、税收滞纳金及资助开销。税法规则,此项目不得扣除,只能调增。五是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开销和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不能扣除,只能调增。六是利息开销。只要向非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才或许存在交税调整问题。因而,账载金额填写向非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税收金额填写在债务性出资和权益性出资份额以内的告贷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利息。假如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需求交税调增,但假如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不能进行交税调减。依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开销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21号)规则,自关联方告贷假如被税局以为契合独立买卖准则,在核算能够扣除的利息时,能够不受债务性出资和权益性出资份额的约束。七是各类底子社会保障性缴款及补偿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假如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应交税调增;反之不能够交税调减。
2.只能调减的扣除类项目。一是视同出售本钱。视同出售本钱在管帐账簿中底子不存在,可是税收能够扣除,故只能调减。二是加计扣除。税法规则,研制开销、残疾人薪酬开销都能够加计扣除,可是管帐是据实扣除的,因而只能调减。
3.既或许调增也或许调减的扣除类项目。一是薪酬薪水开销。依据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则,薪酬薪水一般是据实列支,可是,薪酬薪水假如没有实践发放,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不能扣除的,支交给残疾人的薪酬,能够加计扣除,因而,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或许不一致,既或许交税调增,也或许交税调减。二是福利费开销。假如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应交税调增,小于税收金额,能够交税调减。三是职工教育经费开销及工会经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额,既能够调增,也能够调减。能够扣除的工会经费,有必要有工会专用凭证。四是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依照出售收入的15%扣除,超越部分能够向今后年度结转。所以,假如当年管帐扣除数超越出售收入的15%,应进行交税调增;假如低于15%,并且以前年度有未扣完的广告费,本年就能够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部分广告费,就或许发作交税调减。四是与为完成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供认的财务费用。账载金额填写交税人采纳分期收款出售产品时,按管帐准则规则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因为分期收款相当于给付款方一笔告贷,所以,税收金额依照应按公允价值核算的利息收入填列,与账载金额的差额计入调增或调减。
(三)预备金调整项目
税法不供认财物减值预备对损益的影响,因而应进行相应的交税调整。预备金类别包含:坏(呆)账预备、存货贬价预备、持有到期出资减值预备、可供出售金融财物减值预备、短期出资贬价预备、长时间股权出资减值预备、出资性房地产减值预备、固定财物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生产性生物财物减值预备、无形财物减值预备、商誉减值预备、告贷丢失预备、矿区权益减值。交税调整额=本期计提额本期转回额。因为管帐上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会削减损益,转回的减值预备会添加损益,所以交税调整额应依据计提和转回的差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假如交税调整额大于0,则要交税调增,反之则要交税调减。
(四)财物类房地产企业及其他调整项目
财物类项目都是既或许调增也或许调减的。调整项目包含:产业丢失、固定财物折旧、生产型生物财物折旧、长时间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财物摊销、出资转让处置所得、油气勘探出资、油气开发出资等。上述项目假如税法能够扣除的金额大于账载金额,能够交税调减,反之调增。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核算的估计赢利既或许调增也或许调减。假如有预售收入,按规则应核算估计赢利交税,需求调增。假如将预售收入转为出售收入,因为预售收入现已纳了一部分税,需求做交税调减。特别交税调整应税所得只能交税调增。
六、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核算
境外所得税抵免首要包含两个问题:一是怎么核算来自境外的所得;二是怎么核算能够抵免的境外所得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附表6“境外所得税抵免核算明细表”及其填表阐明对此有比较清晰的规则。
1.境外所得的核算。境外所得包含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扣除按税法规则答应扣除的境外发作的本钱费用后的余额。其间,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在境外的分公司或组织场地点当地交纳所得税后,汇回境内的税后收益;其他所得是指股息、盈余、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被迫所得。境外所得应该换算为含税所得。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没有给出换算公式,但能够参阅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的公式: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地点国家区域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地点国家区域所得税税率) 适用地点国家预提所得税税款的境外所得/(1-适用地点国家预提所得税税率)。公式中加号前面的部分是指生产经营所得,适用当地的所得税税率;加号后边的部分是指股息、利息等被迫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
2.境外所得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的核算。税法第24条规则,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直接操控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外的股息、盈余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践交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归于该项所得担负的部分,能够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这便是一般所说的直接抵免。直接抵免需求留意的是,依据税法,只要股息能够直接抵免。依据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表11的填表阐明,直接抵免能够抵两层,即境外的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子公司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在地点国家和区域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直接抵免税额,从境外二级子公司获得的所得在地点国家和区域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直接抵免税额。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的填表阐明将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关于直接抵免的核算公式删除了,只规则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为交税人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税款的金额,详细抵几层及怎么核算没有规则。在实践操作中,假如主管税务局答应多层抵免,仍可参照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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