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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06
咱们知道,除非承租人与房东有约好的,一般承租人是不能私行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那么,承租人私行转租产生纠纷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则,发作自行转租时,租借人或许免除合同,也或许不免除合同。租借人不免除合一起,转租联系依然存续,不致遭到影响;而当租借人免除合一起,转租合同是否亦因而而一起停止呢?答案应当是必定的。由于次承租人与租借人并无直接的租借联系,次承租人天然无权要求租借人承当违约职责。至于次承租人是否可向承租人提出恳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好心而定。次承租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承租人未获得租借人的赞同而仍与之缔结转租合同的,应无权要求承租人承当违约职责。只需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获得租借人的赞同,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赞同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负违约职责。而且,自次承租人一旦知道转租为非赞同的转租时起,即应赋予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免除权。
另一个问题是承租人与租借人之间的法律联系问题。承租人自行转租,本质上为违约行为,此刻,采约束主义和差异主义立法方式的国家或区域均答应租借人免除租借合同。若依严格主义解说,只需承租人有自行转租的行为存在,租借人即有权免除合同。如此,对租借人利益的维护确实非常有利。
再者,承租人自行转租,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亦值得评论。当租借人为租借物的所有权人时,承租人的转租构成对租借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上述观念值得商讨。由于租借是物之所有权人(仅评论所有人以自有物租借这种景象)经过合同将租借物的占有、运用、收益权能移转给承租人,而其自己仅保存处置权能并收取租金认为其他权能移转之价值,当承租人自行转租时,虽然租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诚信程度遭到不坚定,租借物的占有层次添加、受损或许性加大,但承租人应就租借物的危害向租借人负补偿职责。因而,租借人的所有权难说遭到了危害。因而,关于租借人的此种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不宜支撑。
别的,承租人自行转租时,其收取的租金是否为不当得利。租借人经过租借合同收取租金而使承租人对租借物为占有、运用、收益,承租人的自行转租,其租金的收取,是其运用、收益的变相方式罢了,租借人的租金并不因而而受危害。可见,承租人获得的租金并非毫无法律依据,一起又不危害别人利益(尤其是次承租人的利益),与不当得利的构成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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