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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9:06
案情回放
近期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法令参谋团刘彦林律师接到一参谋单位HR的咨询,称公司一职工在2015年2月12日作业期间因卸货时不小心从货车上摔到地上受伤,事端发作后,单位已活跃组织将受伤职工送往医院救治,并依法为该职工恳求了工伤确认,该职工治好出院后向劳动部门恳求伤残判定,并被确认为9级伤残。公司依据该职工的伤残判定成果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但该职工在享受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又向公司主张精力危害补偿金,该职工以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缺失,由于其时该职工正在卸货时,司机以为货品现已卸完,在没有下车检查的状况下启动了车辆,导致该职工因站立不稳从车箱尾部摔下致其伤残。
现公司以为该职工现已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则付出了工伤待遇,无权再向公司主张精力危害补偿金,为防止争议晋级,现向法令参谋团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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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剖析以为,该职工在作业中遭到损伤,现已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并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否有权主张精力危害补偿,不能混为一谈。由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则,工伤职责适用无过错职责准则,而精力危害补偿适于过错职责准则,该职工主张权益维护的法令途径不同。笔者现就该职工主张精力危害赔是否具有法令依据打开剖析。
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在本案中假如该职工能够证明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形成自己到达严峻精力危害的程度,该职工就有权向公司提出精力危害补偿的恳求。怎么证明“严峻精力危害”程度,这一要求显着过高,而且现在法令并无进一步清晰,但依据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的规则:“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从该文件中能够得出结论:只需受害人遭受不合法危害,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精力危害补偿,而不问危害的程度。本案中该职工在作业中受伤致九级伤残,契合向法院恳求精力危害补偿的条件,只需该职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恳求,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接下来咱们需求剖析该职工地点的公司是否应当承当精力危害补偿的职责?公司是能够作为承当精力补偿的职责主体?经过公司HR供给的状况剖析,该职工的受伤原因主要是卸货时因司机疏忽大意,实行职务不妥形成的,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的作业人员因实行作业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由此能够确认,本案中因司机实行职务不妥形成该职工遭到人身损伤并致残,这一成果应当由公司承当,所以该职工向公司提出人身危害补偿的主张合法有据,假如公司回绝付出精力危害补偿金,该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法院的裁判取得合法权益的保证。
归纳本案剖析,参谋律师主张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注重并做好安全出产管理作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系统,包含职责追查机制,保证用工安全,防止工伤事端发作,下降企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的法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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