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5: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交税人的薪酬、薪水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按照本决议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归纳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核算缴交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别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先行按照本决议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运营所得适用)核算缴交税款。
那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准则由来
1980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发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我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我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经过发布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议》,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别工商业户所得税兼并为一致的个人所得税,完毕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一致的局势,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一致、规范与契合国际惯例的轨迹。
征收规模
包含薪酬薪水所得;个别工商户出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产业租借所得;产业转让所得;偶尔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交税其他所得。
《全国人大修正<个人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今后,发放薪酬的时分,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规范和新的税率表,这样能够让我们的职工们享受到变革的盈利。
实务了解: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薪酬薪水所得根本减除费用规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核算交税,不实施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酬劳、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薪酬薪水兼并起来核算交税,并实施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10月-12月薪酬的核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留意不是交税申报时刻点,说的再浅显一点:就是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规范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仍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规范和就的税率表。
1.应交税所得额=税前薪酬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分)
2.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