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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1:04
甲房产开发公司与乙签定了生意商品房的合同,并将该房子交给给了乙,但未及时处理挂号过户手续,后房价大涨,甲又将该房子卖给丙,而且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承认甲与丙的生意合同无效,判令甲方持续履行合同,为乙方处理登汜过户手续。    一般人会以为甲公司不讲诺言,—女嫁二汉,法院应确定后一个生意合同无效。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对的。    甲公司虽与乙方签定了生意合同,而且也交给了房子,可是甲公司对该房子的所有权没有搬运,因而,理论上甲公司对该房子仍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权、收益、处置,就算甲方交给了房子,失去了对该房子的占有、使用权,但并未损失处置权。因而,原则上,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用,除非乙方有依据证明甲公司与丙方歹意勾结成心签定危害其利益的合同。而被法院承认该合同无效。    那么,一房二卖状况法官怎么处理呢?一房二卖一般不外乎下列三种状况:    一是现已对先手交给了房子,但未处理所有权挂号过户手续,而为后者处理了挂号过户手续。在这种状况下,后于应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假如房子被先手占有,背工能够恳求先手返还产业,而先手能够恳求出卖方承当不能交给房子的违约职责;    二是先手现已处理了所有权挂号过户手续,但出卖人又将该房子以高价出卖给背工,而且交给了房子,那么,先手能够根据物上恳求权恳求返还,在此状况下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置,背工能够要求其承当缔约上的过错职责;    三是先背工均未处理所有权挂号过户手续,那么,看先背工谁先占有了房子,谁先得到了交给,先得到交给的一方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定论:一房二卖的状况下,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用合同,房子所有权的获得以处理所有权挂号过户手续为准,若均未处理挂号过户手续,则先得到交给的—方将获得陔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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