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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整体视觉相似的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22:16

【关键字】闻名产品  装潢  特有  侵权
【案情简介】
原告:湖南某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某公司)
被告:安徽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某公司)、某某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原称维肤膏)系湖南某某医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前身怀化市日用化工厂于1984年上市的药品,其“槐花”商标注册于1984年。1992年湖南某某医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立后,对“槐花”牌维肤膏启用了新的包装、装潢,外包装为长方形纸盒,在外包装纸盒左端选用半椭圆弧线循环穿插、在不同穿插区域别离填充不同色彩(浅蓝、粉红、橙色)的图画作为装潢。1993年“槐花牌维肤膏”在首届我国科技之星国际博览会上获金奖,并在93听讼网全国星火计划效果展销洽谈会上被评为金奖。该公司自1995年开端,投入很多资金经过电视等媒体在湖南、北京、江苏等地对“槐花”牌维肤膏进行了很多广告宣传,“槐花”牌维肤膏也屡次被《湖南日报》等相关媒体活跃宣传报道。2003年5月,湖南某某医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立子公司原告湖南某某公司,一起将“槐花”注册商标转让给湖南某某公司。2004年,因药品称谓修正,原告将包装盒上的“维肤膏WeiFUGAO”文字及拼音改为“氟轻松维B6乳膏FUQINGSONG WeiB6RUGAO”。其间,拼音上下摆放,标志于包装盒中心,字母W杰出大写坐落首位,并加长其间一笔以下划线的方式包括其他字母以黑色圆点完毕,字母R部分羽化。“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现出售规模已广泛北京、上海、黑龙江、甘肃、湖北、广西、福建等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7年“槐花”商标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槐花牌维肤膏”被颁发湖南名牌产品称谓。现在,原告实际运用的该药品装潢图画的色彩与曩昔运用的不完全共同。2009年3月2日,湖南某某公司发现被告安徽某某公司的“源尔康”牌氟轻松维B6乳膏装潢仿冒其特有装潢,遂诉至法院恳求侵权损害补偿
原告诉称,:“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曾用名维肤膏)系原告出产的首要药品,“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上述装潢最早由原告母公司湖南某某医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993年投入市场,从2003年开端由原告独家运用,经过多年的运用,已经成为来历的标志。2008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安徽某某公司出产的“源尔康”牌氟轻松维B6乳膏产品的装潢与原告“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产品特有装潢极为近似,并经过被告某某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某某很多出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恳求法院判令:1、被告安徽某某公司当即中止仿冒原告闻名产品“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安徽某某公司补偿原告经济丢失和原告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3、被告安徽某某公司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是以出产薄荷脑为主的消毒剂公司,与原告不是同行业。被告未从事出产出售与原告产品相同的行为,本案触及产品系别人冒充被告名义出产、出售的,被告无侵权行为。原告供给的根据不能证明其出产的氟轻松维B6乳膏是闻名产品,该产品的外观装潢为特有,且原告未供给被告侵权的根据,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职责。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裁判关键】
法院以为,被告安徽某某公司私行在其出产的“源尔康”牌氟轻松维B6乳膏产品外包装盒上运用与原告湖南某某公司闻名产品“槐花”牌氟轻松维B6乳膏附近似的装潢,足以形成一般购买者的混杂、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湖南某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承当中止损害、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对原告要求被告当即中止相应侵权行为并补偿丢失的诉讼恳求,本院予以支撑。关于补偿数额,因为原告未供给被告安徽某某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或原告由此所受丢失的根据,故本院归纳考虑原告被仿冒产品的名誉、阻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时刻及结果等要素酌情断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条榜首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榜首款、第四条、第十七条榜首款之规定,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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