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租房租金有哪些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57
公租房虽然是福利性的住所,它的租金不高,但每个月租客也是需求交纳必定的租金。公租房的租金并不是说多少便是多少,而是有必定的规范,依照规范进行交纳才合理。那么,公租房租金有哪些规范?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际情况。
公租房租金规范有哪些
(一)独用成套员工住所:
1、1996年9月1日曾经的独用成套员工住所老承租户: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规范租金(上限租金)×1.5×1.25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规范租金(上限租金)×1.5×1.15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2、1996年9月1日今后的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新承租户:
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所条件分×每户房子使用面积之和 天井或渠道月租金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二)独用成套公寓: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规范租金×1.25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规范租金×1.15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三)花园住所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所月规范租金×1.4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四)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规范租金×1.4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五)新式里弄住所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所月规范租金×1.4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六)非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员工住所月规范租金×1.4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
(七)非改居住所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所月规范租金×1.4
(八)老式里弄住所月租金=1997年老式里弄月规范租金×1.3
(九)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规范租金×1.3
注:
住所面积超越建筑面积操控规范的,应核算超规范增收租金(老式里弄、非改居住所、简屋不核算)。
月超规范增收租金=月规范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操控规范)÷ 承租户建筑面积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借的公有住所,按房改方针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所,
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所。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所、公产住所、国有住所,在国外也称公共住所、公营住所。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所主要由本地政府建造,主要向本城市居民租借出售;由企业建造的住所,向该企业员工租借出售。公房跟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差异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要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承继或处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买卖过程是先由房管局部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价,一起由房管站验房。
公租房租金规范有哪些?在请求公租房时,请求者就应该要了解公租房每个月租金以及它的交纳方法,确定能承当得起租金再去请求公租房。在听讼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公租房租金的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体系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