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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不能做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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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员不能做的有哪些
1、私自会晤当事人、代理人,或许承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裁定员在裁定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实行裁定判决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有必要有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国内裁定判决和涉外裁定判决的实行统辖法院有所不同。假如是国内裁定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裁定判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详细由哪一级其他人民法院实行,法令没有作出明文规则,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则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拟定的告诉处理。假如是涉外裁定判决,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能够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许产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2)有必要向人民法院递送请求实行书和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请求实行书应写明:请求实行的事项和理由、被请求实行人拒不实行义务的现实和根据、需求实行的标的物的称号、数量及所在地、被请求实行人的经济情况和可供实行的产业情况。别的,请求实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实行的裁定判决书以及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请求实行裁定判决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提出。上述期限,从裁定判决书规则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裁定判决书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假如无正当理由超越请求实行期限的,请求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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