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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7:46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好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恳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法令咨询:
2007年4月,黄某与别人合伙购得春风牌6105型自卸卡车一辆,总价值为128500元。黄某白日跑货运,晚上将该车停放在某物业办理公司办理的商贸城内,车钥匙一向由黄某持有。某物业办理公司每月收取黄某泊车费50元,并开具泊车费收据给黄某,收据上注明此票只作为场所占用费。2007年7月3日下午4点左右,黄某将车停放在商贸城,次日上午发现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至今未破案。黄某向某物业办理公司屡次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以某物业办理公司应承当保管合同违约责任为由,要求某物业办理公司全额补偿经济损失128500元。
律师答复:
本案中,某物业办理公司供给场所给黄某停放车辆,但车辆一直由黄某实践保管,某物业办理公司对该车的收支不能进行实践的操控,不能据此以为两边之间现已构成了保管合同。黄某根据保管合同联系申述,其依法应承当证明两边具有签定保管合同的意思标明、意思标明共同并缔结保管合同的举证责任,但黄某未能供给依据证明两边具有缔结保管合同的意思标明及缔结了保管合同,而某物业办理公司出具给黄某的收费凭证上注明“此票仅作为场所占用费”,标明某物业办理公司仅供给场所泊车,并无供给车辆保管服务的意思标明,所收取的费用为场所占用费,不是保管费。某物业办理公司对黄某的车辆不负有保管责任,两边之间没有构成保管合同联系.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法的规则,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保管合同有必要以物的交给为建立要件,而完结保管物交给的法令条件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践占有和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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