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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21:43
答:广义上指稳妥合同建立后发作的各种变化,包含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和稳妥合同效能的改变。狭义上指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即稳妥合同收效后,没有实行或没有彻底实行之前,因缔结合同所根据的主客观状况发作变化,由当事人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或弥补。
我国稳妥法第21条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稳妥合同的约好,能够归结为当事人约好、受益人约好和其他事项约好三个方面,所以,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当事人改变、受益人的改变和内容的改变。
在改变稳妥合同时,稳妥人应当在原稳妥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承认稳妥合同的改变。稳妥人没有签发稳妥单而是签发其他稳妥凭据的,改变稳妥合同时,应当在该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人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直接手写或许打字于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上,也能够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加贴批单。加贴批单时,稳妥人应当在批单和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的粘接处签字盖章,以示慎重。改变稳妥合同,稳妥人除了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外,还能够与投保人另定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以批注改变稳妥合同和另订书面协议改变稳妥合同,具有相同的作用。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改变,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及受益人的改变,稳妥合同的主体改变实际上便是稳妥合同的转让。
在我国,对不同险种所规则的主体改变程序各不相同。关于一般财产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有必要得到稳妥人的赞同。关于货物运输稳妥的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的搬运,无须征得稳妥方的赞同。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或投保人改变后,原被稳妥人或投保人的权力和责任一起搬运。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是指表现两边权力责任联系的合同条款的改变。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根据需要而改变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延伸或缩短稳妥期,添加或削减稳妥金等;另一种是当状况发作变化,有必要改变合同的内容时,投保方应及时告诉稳妥人更改合同的某些条款,否则将发生相应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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