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行政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1:11
发问:
祁某以自己身体有病、年纪已满50周岁为由,经过地点单位向地点区劳作保证局请求处理提前退休。区劳作保证局经审查后以为,祁某虽然身体有病,可是经委员会承认,归于部分损失劳作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则的退休条件,因而未予同意祁某的退休请求。
祁某对区劳作保证局的决议不服,向省劳作保证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作保证厅经审查,奉告祁某应该到其地点区的上一级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祁某到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后,市劳作保证局经审查保持了区劳作保证局不予同意祁某退休的。
祁某所以向法院市劳作保证局,要求法院判定市劳作保证局改动其决议。法院经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并奉告祁某只能申述区劳作保证局。祁某对此很不满,以为省劳作保证厅让其到市劳作保证局请求复议,法院又称其不能告市劳作保证局,只能告区劳作保证局,这是典型的互相推诿。
分析:
对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作业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请求人挑选,能够向该部分的本级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第15条规则,对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安排的当地公民政府、当地公民政府作业部分或许国务院部分请求行政复议。据此,祁某对区劳作保证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区公民政府或许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而不应当向省劳作保证厅请求行政复议;假如对区经办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区劳作保证局请求行政复议,而不应当向市劳作保证局请求行政复议。
本案中,省劳作保证厅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则,对不归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奉告祁某向市劳作保证局提出,是依法行政,不是推诿职责。
别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则,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劳作保证局决议保持区劳作保证局本来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因而,祁某依法只能申述区劳作保证局。法院不予受理祁某以市劳作保证局为被告的申述,也是依法处理。
祁某以自己身体有病、年纪已满50周岁为由,经过地点单位向地点区劳作保证局请求处理提前退休。区劳作保证局经审查后以为,祁某虽然身体有病,可是经委员会承认,归于部分损失劳作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则的退休条件,因而未予同意祁某的退休请求。
祁某对区劳作保证局的决议不服,向省劳作保证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作保证厅经审查,奉告祁某应该到其地点区的上一级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祁某到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后,市劳作保证局经审查保持了区劳作保证局不予同意祁某退休的。
祁某所以向法院市劳作保证局,要求法院判定市劳作保证局改动其决议。法院经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并奉告祁某只能申述区劳作保证局。祁某对此很不满,以为省劳作保证厅让其到市劳作保证局请求复议,法院又称其不能告市劳作保证局,只能告区劳作保证局,这是典型的互相推诿。
分析:
对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作业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请求人挑选,能够向该部分的本级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第15条规则,对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安排的当地公民政府、当地公民政府作业部分或许国务院部分请求行政复议。据此,祁某对区劳作保证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区公民政府或许市劳作保证局提出行政复议,而不应当向省劳作保证厅请求行政复议;假如对区经办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区劳作保证局请求行政复议,而不应当向市劳作保证局请求行政复议。
本案中,省劳作保证厅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则,对不归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奉告祁某向市劳作保证局提出,是依法行政,不是推诿职责。
别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则,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劳作保证局决议保持区劳作保证局本来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因而,祁某依法只能申述区劳作保证局。法院不予受理祁某以市劳作保证局为被告的申述,也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