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0:34撤消营业执照与刊出营业执照的差异详细有哪些?
撤消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对公民或许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办法,公民或许法人的营业执照被撤消后,公民或许法人不得从事商业性运营活动,假使公民或许法人仍固执己见从事商业性运营行为的话,这种运营行为属无证运营。性质发生了改动。
公民或许法人要从事商业运营,需求实行挂号职责。这样,一方面便利国家对公民工商户或许法人的监督和处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一个法令实体的发生。当营业执照被刊出后,这一法令实体也就消失了。
所以说营业执照被撤消并不等于一个法令实体的消失,营业执照被刊出才意味着法令实体的消失。
撤消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刊出营业执照是个人行为。
对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待其整理完债款、债款后再处理刊出手续,而能够由挂号主管机关撤消后直接实行刊出手续,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债款人的利益。
理由是:现在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简直满是查无下落企业或“空壳”企业,他们不会有人出头整理债款,也没有才能偿还债款。应该让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头整理债款债款,这样才对债款人有利。这在法规中或司法实践中也是能找到根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和〔2000〕24号两个批复都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至被刊出挂号前,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告诉参与诉讼,债款人以被撤消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允许。该开办单位对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假如不存在出资缺乏或许搬运财物躲避债款景象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与诉讼,承当清算职责。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再请求处理刊出手续。
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简直满是因查无下落或“空壳”多年不处理年检手续的,这些企业多因欠债、亏本导致资不抵债,使出资人和企业处理人员抛弃运营,躲避起来,以躲避清偿债款。他们的出资人不是不能请求处理刊出挂号,而是不想或不敢请求处理刊出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