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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4:15
新的《企业财务公例》取消了员工福利费的计提,可实践工作中仍有企业按员工薪酬的14%计提。那么公司计提的员工福利该如何做账务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有关问题的告诉》(财企[2007]48号)规则,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施行后,企业不再依照薪酬总额14%计提员工福利费,2007年现已计提的员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企业财务公例》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公例。金融企业在外。其他企业参照履行。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履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参照《企业财务公例》的企业,不再依照薪酬总额14%计提员工福利费。但对上述之外的企业,如现仍履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依照薪酬总额14%计提员工福利费。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的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践发作(即现已实践开销)数不超越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越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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