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签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5:17
咱们我们都知道指自书遗言是遗言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自书遗言要契合什么样的条件才是有用的呢?自书遗言需求公证吗?自书遗言的范文几什么样的?假如您对这些问题都还不了解,或许今后在生活中碰到相关事项会感到扎手。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带来“自书遗言签定”,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 自书遗言
归于遗言中的特别方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依据这项规则,自书遗言的要求是:
1、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言人亲身用笔书写遗言全文;
3、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言并不需求见证人。可是,打印出遗言仅仅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其 效能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假如有相反依据证明该打印的遗言并非自己真是意思表明,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言。
因而,自书遗言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言有用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言才有用。
2、嘱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受钳制诈骗所立遗言以及被篡改、假造的遗言无效。
3、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法令,不得危害国家,团体的利益。
4、遗言应为缺少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不得处置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
二 自书遗言范文
立遗言人于海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避免自己死后发作产业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想明晰、具有彻底行为能力之时,依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则,特立此遗言如下。
一、自己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逝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逝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自己与三女儿于**、外孙女***一起共有房产一套,其方位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归于我自己一切的部分,在我死后归三女儿于**一切,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与、侵吞和处置。
三、自己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死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逝世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收取和分配,除用于我的凶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下均归三女儿于**一切,如有缺乏亦由三女儿于**自行担负。
四、本遗言托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履行,其权限是:掌管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令法规,阐明本遗言及其公证效能,监督本遗言的履行。
五、本遗言为终究遗言,如我死后发现有其他遗言或许遗言草稿,一概视为无效。
六、本遗言制造一式三份,一份由我自己收执,一份交托付履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言人 (签名盖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关于自书遗言是否需求公证。依据《继承法》的规则,遗言分为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它们都具有法令效能。可是公证遗言的法令效能最高,由于依据法令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也就是说,假如一起存在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等,内容相冲突,应以公证遗言为准。
因而,自书遗言不管公平与否都具有法令效能,立遗言人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决议是否公证。
假如您还有关于自书遗言的相关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
一 自书遗言
归于遗言中的特别方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依据这项规则,自书遗言的要求是:
1、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言人亲身用笔书写遗言全文;
3、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言并不需求见证人。可是,打印出遗言仅仅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其 效能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假如有相反依据证明该打印的遗言并非自己真是意思表明,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言。
因而,自书遗言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言有用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言才有用。
2、嘱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受钳制诈骗所立遗言以及被篡改、假造的遗言无效。
3、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法令,不得危害国家,团体的利益。
4、遗言应为缺少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不得处置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
二 自书遗言范文
立遗言人于海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避免自己死后发作产业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想明晰、具有彻底行为能力之时,依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则,特立此遗言如下。
一、自己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逝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逝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自己与三女儿于**、外孙女***一起共有房产一套,其方位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归于我自己一切的部分,在我死后归三女儿于**一切,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与、侵吞和处置。
三、自己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死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逝世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收取和分配,除用于我的凶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下均归三女儿于**一切,如有缺乏亦由三女儿于**自行担负。
四、本遗言托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履行,其权限是:掌管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令法规,阐明本遗言及其公证效能,监督本遗言的履行。
五、本遗言为终究遗言,如我死后发现有其他遗言或许遗言草稿,一概视为无效。
六、本遗言制造一式三份,一份由我自己收执,一份交托付履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言人 (签名盖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关于自书遗言是否需求公证。依据《继承法》的规则,遗言分为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它们都具有法令效能。可是公证遗言的法令效能最高,由于依据法令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也就是说,假如一起存在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等,内容相冲突,应以公证遗言为准。
因而,自书遗言不管公平与否都具有法令效能,立遗言人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决议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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