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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商务主管部分:  
近来,针对许多当地商务主管部分有关免税承认书出具作业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处理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免税承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清晰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标准外商出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清晰外商出资企业《国家鼓舞开展的内外资项目承认书》和《外商出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能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别离简称"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处理的详细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告诉》(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履行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力,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基本准则  
1998年国务院决议对外商出资鼓舞类项目出具"承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议对契合条件的外商出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分现已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处理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免税承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分、程序、根据及施行中的详细操作方法做出了清晰规则。  
准则上,鼓舞类外商出资项目"承认书"别离由开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分出具,其间,限额以上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项目"承认书"由开展变革委、商务部别离出具,限额以下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项目"承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分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处理。  
各地应持续依照上述规则和操作方法,保证"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作业和进口操作规程安稳运转。  
二、商务部分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规划  
(一)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施行细则,由商务部或当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分一次性批阅的鼓舞类外资企业的"承认书";  
(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施行法令(细则)、其他相关规则,应由商务主管部分(外经贸)同意的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增资项目的"承认书";  
(三)鼓舞类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认书";  
(四)服务交易领域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的"承认书";  
(五)外商经过并购方法树立的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的"承认书";  
(六)外商出资树立的研讨开发中心,在出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能、配件、备件的"承认书";  
(七)为改进出资环境,简化批阅程序,各地根据当地特色自行决议,由商务部分一致对外批阅的鼓舞类外商出资企业的"承认书";  
(八)其他法令、法规等规则由商务部分担任出具的"承认书";  
(九)对已树立的鼓舞类、约束乙类外商出资企业、外商出资研讨开发中心、先进技能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能改造,在原同意的出产经营规划内,使用出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能、配件、备件的"进口证明"。  
三、商务部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处理程序  
(一)应由商务部出具"承认书"的外商出资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须经过省级商务部分向商务部转报书面请求。  
1、当地商务部分和"限上企业"须供给以下资料:  
(1)当地商务主管部分上报的请求"承认书"、"进口证明"的请示;  
(2)"限上企业"请求"承认书"或"进口证明"的阐明;  
(3)"限上企业"树立同意文件,同意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联合年检合格记载;  
(4)验资陈述复印件;  
(5)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和"限上企业"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款式见附件)  
(6)商务部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五类企业"初次请求出具"进口证明",还须提交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陈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文件,并对其出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详细指企业储备基金、开展基金、折旧和税后赢利)总额予以阐明。  
2、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对"限上企业"用汇额、履行年限(准则上不超越企业建造期)、进口设备清单、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自有资金"总额等进行初审,并在书面请求中清晰初审定见。  
3、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提出的书面请求后,在10个作业日内进行审阅。关于契合国家法令规则的,由商务部出具"承认书"或"进口证明"一式三份,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一起抄送海关总署和当地海关。不契合国家法令规则的,商务部出具书面定见,并阐明理由。  
4、"限上企业"在进口设备之前,凭"承认书"或"进口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到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处理减免税存案手续。  
(二)"限上企业"有关"承认书"的改变程序  
1、商务部现已出具的"承认书",在履行进程中确需改变出资总额、用汇额、履行年限等首要事项的,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对改变内容及原因初审后,向商务部提出改变请求,并附以下资料:  
(1)已出具"承认书"的原件,联合年检合格记载;  
(2)调整事项的阐明资料(附对照表);  
(3)验资陈述复印件;  
(4)商务部要求的其他资料。  
2、商务部收到书面请求后,于5个作业日内进行审阅。关于契合国家法令规则的,由商务部出具改变后的"承认书"一式三份,一起抄送海关总署和当地海关。不同意改变的,商务部出具书面定见,并阐明理由。  
3、"限上企业"凭"承认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到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处理相关改变手续。  
(三)进口设备清单审阅准则  
外商出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准则上与"承认书"或"进口证明"一起出具,由商务部加盖进口设备专用章。"承认书"进口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应是外商出资企业在出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依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能及配套件、备件。"进口证明"进口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应是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能、配件、备件。  
关于进口规划大,建造周期长,在出具"承认书"时无法承认悉数进口设备的外商出资企业,可分批经过当地商务部分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请求,由商务部分批承认并加盖进口设备专用章。  
四、当地商务部分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处理程序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担任当地商务部分同意的外商出资企业(以下简称"限下企业")的"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出具作业。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参照本告诉规则的程序处理"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出具的"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应于1个月内向商务部存案。  
五、"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的有关准则:  
(一)出具"承认书"需遵从以下准则:  
1、未达产企业请求"承认书",免税额度应为:出资总额(增资额)-基建出资额-国内设备及其他收购额-企业流动资金-中外方非现金出资(设备出资在外)。  
2、外商出资企业经营规划既触及鼓舞类,也触及答应类或约束类的,其"承认书"请求及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应只包含用于鼓舞类经营规划项下的进口自用设备,及依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能及配套件、备件,答应类和约束类的经营规划项下进口设备不得列入请求和清单。  
(二)出具"进口证明"需遵从以下准则:  
1、各地应严厉依照原外经贸部《关于外商出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告诉》(外经贸资发[2000]第478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舞外商出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署税[1999]第791号)的要求,出具"五类企业"的"进口证明";  
2、各地商务部分应树立"自有资金"数据库,为企业出具"进口证明"后,相应扣减"自有资金"的额度。  
"五类企业"再次请求出具"进口证明"时,其免税额度不该超越扣减后的"自有资金"的额度。企业出具"进口证明"后新增"自有资金"部分可作为"自有资金"的额度,并在请求时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外商经过并购方法树立的外商出资企业,其"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应遵从以下准则:  
1、如被并购企业已达产,准则上不再处理"承认书";  
2、外商经过增资方法并购境内企业,并新增出产能力、扩展出产规划的,商务部分就增资部分按第五条第(一)款的准则出具"承认书";  
3、并购后树立的外商出资企业如属"五类企业"领域,按"五类企业"出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有关规则请求处理"进口证明",该"自有资金"应为并购后外商出资企业新发生的"自有资金",企业应向商务部分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及阐明。  
(四)各省级商务部分要严厉履行有关规则,不得随意扩展鼓舞类条目的适用规划,违规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关于不契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一概不予出具承认书或进口证明。  
(五)商务部将加强对限额以下"承认书"处理作业的监督和辅导,关于未按规则及时存案或许不契合规则违规出具的"承认书"和"进口证明",将责令纠正或吊销;关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出具"承认书"和"进口证明"的资历,并会同海关总署告诉有关海关暂停处理相关进口免税手续。  
六、台港澳出资企业参照本告诉履行。  
七、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履行,由商务部担任解说。履行进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外资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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