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6:37
南京市员工工伤确定处理条件及资料
依照工伤保险属地办理的准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含五县),发作员工因工挂彩、逝世或职业病,均应按规则申报:
工伤确定申报条件
自工伤事故发作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日内,特殊状况不超越30日,向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陈述,请求工伤确定。逾期不陈述的,由企业担任按规则付出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请求工伤确定须报人事部分批阅。
区属企业请求工伤确定,需在规则时刻内报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审阅后,报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批阅。
填写的申报表,要求状况表述正确、完好、清楚。笔迹整齐、明晰,有关资料完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确定申报所需资料
1.《南京市员工工伤(亡)、职业病申报表》;
2.《劳作合同》
3.现场见证人证明、当事人自诉、职业病具体通过的内容;
4.医疗机构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5.属“作业严重”的,企业需供给有关加班加点或超负荷作业的证明资料;
6.属“因公外出”的,企业需供给有关因公外出资料,如派出原因、地址、时刻、往复道路等;
7.属“履行职责”的“抢救、救灾、救人”等景象的,须供给公安部分、有权确定“拔刀相助”行为的部分、企业捍卫部分的文书性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需供给公安部分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书及补偿协议书;属“交通肇事者逃逸”的,需供给公安部分的文书性证明文件;属“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故”的,需供给员工上下班正常行驶道路、交通方法的状况阐明;
9.属“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救救灾中失踪”的,需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定论(复印件);
10.如伤者系借用人员或实习学生的,需供给借用协议书、合同书,或企业报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存案的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签定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状况的资料。
依照工伤保险属地办理的准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含五县),发作员工因工挂彩、逝世或职业病,均应按规则申报:
工伤确定申报条件
自工伤事故发作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日内,特殊状况不超越30日,向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陈述,请求工伤确定。逾期不陈述的,由企业担任按规则付出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请求工伤确定须报人事部分批阅。
区属企业请求工伤确定,需在规则时刻内报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审阅后,报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批阅。
填写的申报表,要求状况表述正确、完好、清楚。笔迹整齐、明晰,有关资料完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确定申报所需资料
1.《南京市员工工伤(亡)、职业病申报表》;
2.《劳作合同》
3.现场见证人证明、当事人自诉、职业病具体通过的内容;
4.医疗机构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5.属“作业严重”的,企业需供给有关加班加点或超负荷作业的证明资料;
6.属“因公外出”的,企业需供给有关因公外出资料,如派出原因、地址、时刻、往复道路等;
7.属“履行职责”的“抢救、救灾、救人”等景象的,须供给公安部分、有权确定“拔刀相助”行为的部分、企业捍卫部分的文书性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需供给公安部分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书及补偿协议书;属“交通肇事者逃逸”的,需供给公安部分的文书性证明文件;属“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故”的,需供给员工上下班正常行驶道路、交通方法的状况阐明;
9.属“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救救灾中失踪”的,需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定论(复印件);
10.如伤者系借用人员或实习学生的,需供给借用协议书、合同书,或企业报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存案的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签定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状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