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欲索赔,未缴社保应该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2:46事例:
木器加工厂油漆工 李某:我是山东人,本年41岁。在老家时做过木匠,两年前来到北京打工后就在一家木器加工厂里作业,岗位是给家具刷油漆。上一年厂里跟我签定三年期限的劳作合同,但一向没给我交纳过社会保险。
本年3月底的一天,我正在上班时被木材砸断右腿,医治后现在还在家养伤不能走路。受伤后,老板来看过我一次,给了5000元钱让我回老家养伤,这以后再没给过薪酬和医治费。我想请求工伤,但老乡说我有必要证明跟木器加工厂有劳作联系才行,可我找老板要劳作合同他不给,称跟我没有任何联系了,而其他搭档也不肯给我作证。我的薪酬付出方法,是每月10日左右公司发现金,没有薪酬条。请问:我现在要进行工伤索赔的话,怎样证明自己与木器加工厂有劳作联系?
律师剖析:
你好,《劳作合同法》第7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四)考勤记载;(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您的状况,主张多收集相关依据,如作业证、作业记载资料,或许其他能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然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作裁定部分请求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