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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满足哪些条件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7:35

收养孩子需具有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3.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不少于40周岁。
别的,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收养人条件中“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相差40周岁以上”、送养人条件中“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被收养人条件中“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收养继子女的,能够不受收养人条件、送养人条件中“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被收养人条件中“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收养1名的约束。
收养挂号机关收到收养挂号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对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对当事人阐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挂号机关应在挂号前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布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未招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布告期间不计算在挂号处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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