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2:23网友咨询:乡镇和乡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乡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则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判定组判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的;
(3)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含自己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逝世,或自己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两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久居不满六年的。回国久居的时刻,以回国处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获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答应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累积算计只要一个孩子的。
乡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夫妻并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则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判定组判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含自己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逝世,或自己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两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久居不满六年的。回国久居的时刻,以回国处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获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答应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累积算计只要一个孩子的;
(7)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作,日子不能自理的;
(8)夫妻一方契合国务院规则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武士条件,并持有《革新残疾武士证》的;
(9)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捉接连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捉的;
(10)男方到有女无儿户成婚落户,并奉养白叟,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11)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答应其间一人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同胞兄弟姐妹及其爱人都应是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