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妻子叫停 买卖合同仍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2:52秦先生将产权归于自己的一套房子出卖时,忽然遭到了妻子邢女士的“叫停”。买房的吴先生知道状况后,以秦先生到期却未能实行过户手续为由,申述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好实行过户手续、交给房子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定邢女士刊出房地产权力约束挂号;秦先生将房子的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交给吴先生和秦先生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起判定吴先生付出剩下房款57万元,并驳回第三人邢女士建议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生意的房产权力被约束
秦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了中春路上的一套房子,房子产权仅挂号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之后,因为夫妻产生矛盾,妻子邢女士去了美国。本年6月13日,秦先生经过中介公司签定《上海市房地产生意合同》,将房子内的设备、设备及装饰合计1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吴先生。签约前后,吴先生共向秦先生付出了定金和房款98万元,尚有未付房款57万元。秦先生由此向吴先生出具了收据及《赞同书》。《赞同书》载明,自己出售房子,此房子于2007年7月3日交给。
合理吴先生享受着买房成真的高兴时,却忽然传来了一个震动的音讯:秦先生在美国的妻子邢女士在房地产买卖中心请求处理了房子权力约束手续。本来,秦先生配偶关系多时欠好,秦先生的妻子邢女士已于上一年7月4日离家分家。夫妻正“忙”着进行离婚诉讼。7月5日,也便是吴先生迎候新房的日子里,邢女士在房地产买卖中心请求处理房地产权力约束的手续,房地产部分以法院已受理离婚诉讼,要求切割夫妻一起财产为原因,于7月6日作出核准。
吴先生听到这个音讯,一怒将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好实行过户手续、交给房子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期间,法院依据秦先生夫妻的具体状况,依法追加邢女士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离婚中的配偶“废约”情绪共同
秦先生以为,与邢女士为夫妻关系。在出售房子时,已清晰奉告夫妻有矛盾,但吴先生依然赞同继续进行买卖。因为邢女士对房子在买卖中心进行了约束并提出离婚诉讼,导致过户不成。正因为房子生意未经房子共有人邢女士赞同,故合同应为无效。
邢女士称,秦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企图将实属夫妻一起财产的房子出售。发现这一状况后,就告诉中介,要求他们不能进行居间。后来得知已签定生意合同,正在进行买卖,又至房产买卖中心处理了约束该房子买卖的手续。秦先生私行处置夫妻一起财产,而吴先生在购房时也明知这一状况,故诉请要求承认生意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