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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8:06
什么是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
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是法院对合法性存疑依据的查询职责。
主要内容:
(1)发动依据合法性查询的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
(2)发动依据合法性查询程序的前提条件:审判人员对控辩两边供给的依据的合法性有疑问,以为或许存在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
(3)依据合法性查询规模:
A.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选用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
B.不符合法定程序搜集的依据、书证。
(4)依据合法性查询程序的类型:法庭查询。
有权请求发动不合法取证查询程序的主体:
1.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
2.辩护人;
3.诉讼代理人。
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应供给头绪、资料: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请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应当供给相关头绪、资料。
1.头绪、资料不要求到达的确、充沛地证明存在不合法取证行为的程度;
2.只需这些头绪、资料足以引起法庭对取证合法性的置疑即可。
侦办人员、其他人员出庭阐明状况责任:
(1)有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出庭程序的发动主体:
A.检察院:检察机关向法庭供给的现有依据资料不能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的(证明搜集依据合法性的资料没有到达的确、充沛的证明规范、没有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条、依据之间没有到达彼此印证的程度),检察院能够提请法院告诉有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出庭阐明状况;
B.法院:法院能够告诉有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出庭阐明状况;
C.有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有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也能够要求出庭阐明状况(前提条件是现有依据不足以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
(2)出庭阐明状况的主体是与证明依据搜集合法性相关的人员:相关侦办人员、其他人员。
(3)出庭阐明状况的强制性:经法院告诉,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没有是否出庭阐明状况的选择权)。
【提示】状况阐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办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办部分以单位名义、以侦办人员的名义就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求处理的问题的书面阐明文本(状况阐明不是书证)。
5.扫除不合法依据的证明规范:关于通过法庭审理,承认、不能扫除存在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A.法庭承认合法性存在争议的依据系不合法获得(依据充沛证明存在不合法取证行为);
B.法庭不能坚信取证合法性(现有依据不能扫除存在不合法取证或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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