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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2:54
一、修建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1、工程款债款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揽人。就是说,拍卖建造工程之后,只要该建造公司的承揽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由于其他工程发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建议优先受偿权。
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不管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状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该工程款现已获得收效法律文书的承认。欠条等文书不是收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能。收效法律文书一般包含:判定、判定、裁定判定以及通过公证的债款文书。
二、修建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破例
1、工人薪酬一直处于榜首顺位享有优先权。因而,当履行中职工恳求付出薪酬、生活费的,法院应当判定以被履行人的产业优先付出工人薪酬。然后,以剩下产业优先付出工程款。
2、被履行人操控的产业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产业,不得作为被履行人的产业强制履行。
三、履行中参加分配的条件
1、参加分配恳求应当在履行过程中提出。恳求参加分配的债款人只能在针对被履行人的履行程序开端后提出恳求,其他时刻提出,法院不予受理。
2、被履行人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履行人时,其他债款人一般不得参加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整理或清算而吊销、刊出 或歇业的在外。
3、恳求参加分配的债款为金钱债款。假如归于非金钱债款,参加分配的恳求不会得到支撑。
4、被履行人不能清偿悉数债款。这是参加分配的实体要求,假如被履行人有满足的产业可供清偿,则不发生参加分配的问题。但是,实际中,被履行人几乎没有产业可供履行。
5、参加分配恳求人现已获得履行根据。除劳动者薪酬外,其他债款人均需求获得履行根据,包含:判定、判定、裁定文书以及通过公证的债款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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