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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8:31

发布部分: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决议修正《广东省婚姻登记办理实施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婚姻登记办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95年8月7日以粤府(1995)72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正:1.第十二条第(五)项修正为:“已实施婚前健康查看的当地,须提交由卫生、民政部分一起洽谈,经卫生部分同意的医疗保健组织出具的婚前医学查看或医学判定证明。”2.第三十条修正为:“婚姻当事人招摇撞骗供给假证件、假资料等,骗得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对当事人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结(离)婚证,并对离婚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3.删去第四十条,这以后条文顺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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