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3:20
一般在案子里边都会有辩解人的存在,尤其是刑事案子,由于许多当事人关于法令不是很清楚,关于诉讼流程也不是很清楚,这个时分就需要辩解人来发挥效果了,辩解人在诉讼中的位置和效果,跟着咸阳律师一同看看吧。
辩解人的刑事诉讼位置和效果
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依法独立实行职务,只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职责。
刑诉法第35条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辩解人的诉讼位置,首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了解:
1.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当辩解功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已施行的犯罪行为。
2.辩解人是独立的诉讼参加人。辩解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联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联系。辩解律师参加诉讼是实行法令规则的职责,而不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托付辩解中,辩解人要在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今后才干获得辩解资历,可是辩解人在承受托付今后,在法令上享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对现实的把握和对法令的了解,独立进行辩解,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明的束缚,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不合法权益。因而辩解人只能依据现实和法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解,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获取不合法利益,更不得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进行其他阻碍诉讼的活动。
辩解人的效果
辩解律师有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解律师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令知识,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解人的刑事诉讼位置和效果
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依法独立实行职务,只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职责。
刑诉法第35条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辩解人的诉讼位置,首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了解:
1.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当辩解功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已施行的犯罪行为。
2.辩解人是独立的诉讼参加人。辩解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联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联系。辩解律师参加诉讼是实行法令规则的职责,而不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托付辩解中,辩解人要在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今后才干获得辩解资历,可是辩解人在承受托付今后,在法令上享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对现实的把握和对法令的了解,独立进行辩解,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明的束缚,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不合法权益。因而辩解人只能依据现实和法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解,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获取不合法利益,更不得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进行其他阻碍诉讼的活动。
辩解人的效果
辩解律师有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解律师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令知识,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