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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7:16

案情简介
近来税务机关对某校园2011年度租借房子状况进行检查,发现2011年1月该校园存在以下状况:
1、将校园大门旁的两间门面房租借给校园员工搞运营,每间收取年租金2万元。
2、将校园内的一层教室租借给公司甲,该教室房产原值121230元,与该公司签定的协议中规则:租借期为5年,第1年免收租金,之后4年每年收取1万元租金。
3、将校园内一栋旧楼租借给公司乙,该旧楼房产原值213840元,与该公司签定的协议中规则校园不收取该公司房子租借费。
税务机关作出了补缴2011年度5818.33元房产税的决议。该校园以为校园归于免税单位,不应该交纳房产税。
税法剖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六条规则:工作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自身的事务用房。上述免税单位租借的房产以及非自身事务用的出产、运营用房产不归于免税规模,应征收房产税。因而,关于将校园大门旁的两间门面房租借给校园员工搞运营,每间收取年租金2万元的行为,应该按照房产租金收入核算交纳房产税,应交纳20000*2*12%=4800元。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工作单位乡镇土地运用税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则:对租借房产,租借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约好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因而,关于租借给甲公司的房产,第1年免收租金期,由校园按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应交纳121230*70%*1.2%=1018.33元,今后4年应按租金收入核算交纳,每年应纳房产税10000*12%=1200元。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则:无租运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交纳房产税。因而租借给乙公司的房产,应由乙公司交纳,校园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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