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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工伤保险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3:02

征缴工伤保险费的法令根据是什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第三条规则:“工伤保险费的征缴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的征缴规则履行。”工伤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归于法令强制征收的规模。征收时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法令根据,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作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作业的法令标准,首要确立了社会保险挂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准则,对社会保险费实施会集、一致征收的准则,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则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处分准则。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严厉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则的程序处理,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按月申报应交纳的数额和准时以钱银方式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担任征收。假如缴费单位未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则处理工伤保险挂号、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或许未依照规则申报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能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则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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