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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上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20:16
违约金一般来说在超越20以上就很高了,有的时分有人专门在靠这个违约金挣钱,那么发现了对方规则的违约金太高哦了的话,能够进行上诉,那么违约金的上诉状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违约金过高上诉状”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违约金过高的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特提出上诉。
恳求:
一、依法吊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定由上诉人付出被上诉人运送费与现实和法令相悖。
两被上诉人均为上诉人公司的股东,一起又合伙营运一辆卡车,2006年期间为公司运送货品,公司应付出运送费5.8万元。2008年2月6日,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款、债款进行了清算,被上诉人叶*应得的运送费2.9万元经与其他金钱一起清算后,公司应付出其3.7万余元;被上诉人刘*应得运送费2.9万元,一起其对公司负有债款3万余元,清算后刘某*对公司负债5.5万余元。除刘*未亲自参与清算外,公司其他股东均在清算书上签字承认。2008年2月14日,两被上诉人以公司清算书为依据进行了内部清算。由此能够标明,一方面被上诉人 刘*与叶*系合伙联系,叶*代表自己以及署理刘*处置运送费,刘*虽未亲自参与公司清算,但过后二人以公司清算书为依据进行内部清算,阐明刘*对公司清算书予以追认;另一方面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能够抵消,行进抵销权系单独行为,抵消的意思表明抵达相对人即发作法令效力,无需相对人赞同与否。因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运送法令联系因公司清算这一法令现实的发生而改变和消除,被上诉人无权再以运送法令联系建议运送费。但是,一审法院以为“清算书对已签名的股东具有约束力,但由于原告刘*未参与该次清算,过后也未对该次清算成果予以追认,故该清算书对原告刘*不具有法令约束力。” 该判定显着违反现实和法令。
二、一审判定的违约金及其规范显着过错。
首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约好付款时刻,不存在违约问题,就无从谈及付出违约金。第二,一审法院按每日4‰核算违约金没有法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中没有“按每日4‰核算违约金”的规则。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所建议的运送法令联系现已消除,一审法院以运送法令联系做出判定与现实不符,且判定付出违约金也没有现实和法令依据。据此,上诉人特提出上诉,恳求吊销一审判定,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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